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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格平(1904年8月8日—1992年3月11日),河北沧州人,回族,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6年转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中共第八、九届中央委员,第一、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届全国政协代表,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
曾任中共津南特委、天津工委书记,中共中央华东局民运部副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兼民委副主任,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兼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书记处书记,山西省副省长。
刘格平(1904年8月~1992年3月)回族,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大堤东村人。出生于一个地主家庭,6岁时入私塾读书。1918年9月,参加了江苏督军直系军阀李纯的部队,后入随营军事学校学习。
1922年9月,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期间,阅读了《共产党宣言》、《从空想到科学》和《向导》等进步书刊,思想进步很快。
1922年冬,回到家乡,宣传革命思想,先后发展刘子芳、王俊峰和刘景良等人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
1923年2月,主持建立了津南地区第一个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支部一大堤东支部。
1925年12月,和中共早期党员张隐韬一起发动领导了津南农民自卫军起义,这是在我国北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武装向北洋军阀打响的第一枪。
1926年7月,经天津党组织负责人于方舟、李季达介绍,由共青团员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同年9月,受党的派遣,到津南地区发展党组织。他是津南党组织的创建人,先建立了直隶沧县二中、省立泊头第九师范和家乡大堤东村等党支部,后又在吴桥县莫家场、沧县杜生、河间县张寺营、庆云县杨庄子、宁津县长官村等地建立了党组织。
1927年3月底,在大堤东刘子芳家中,他以中共津南特派员的身份,主持建立了中共津南特委,并任特委书记。期间,注重加强领导和团结各县党组织,积极扩大党的队伍,建立武装,积蓄力量。1934年4月,在领导庆云县罢河工斗争中被捕,渡过了漫长的狱中生活。
1944年4月出狱后,经渤海区党委派遣,到天津开展工作。同年8月,中共天津市临时工作委员会成立,任书记。他还组织了天津市救国会,任主任。期间,通过读书会、办刊物等形式影响和联系周围的群众,在各阶层开展爱国教育,还通过回民亲朋和老一辈世交关系做一些上层人士的工作。1944年10月下旬,回到渤海解放区。同年年底,调山东分局工作。后到山东分局党校学习,学习结束后,组织建立了山东省回民协会,并任主任。
1945年9月,华中局和山东分局合并组成中共中央华东局,任华东局民运部副部长。
1947年11月,任渤海区党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城工部部长。期间,深入渤海一分区,布置领导大参军运动,短时间内超额完成任务,共有1.6万人光荣参军。纠正了一分区在整党运动中出现的所谓“搬石头”的“左”的倾向,帮助恢复建立农村党团政权和各种群众组织。
1949年3月,随军南下,任华东南下干部纵队渤海三支队政委。
中共中央召开会议,对即将成立的华东局管辖范围进行了讨论,毛泽东特别强调,台湾也属华东局管辖。根据党中央的指示和要求,华东局提出了解放台湾后的台湾省党政机关组成人员:舒同为中共台湾省委书记,刘格平为省委副书记。刘格平是回族,因其有负责民族事务的经历,中共希望这样的班子能够团结台湾百姓,更好地发挥所长,尽快恢复台湾的社会秩序。
1949年5月,华东人民革命大学成立,任副校长。
1949年9月,作为少数民族的首席代表,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并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10月,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任副主任委员。
1950年春节后,毛泽东找到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李维汉、副主任刘格平征询意见,最先提出的想法是邀请各少数民族地区派出代表团进京观摩,以加深情感、促进了解。但刘格平觉得,“如果仅仅请少数代表来京,可能多数仍是民族宗教的上层人士,难以惠及更多的少数民族群众,有一定效果但不会很大”。毛泽东认真听完意见,“当时并没有表态”。不久,刘格平接到中央的通知,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中央决定组建民族访问团前往祖国西南、西北边陲,宣传民族政策,慰问长期受压迫、受歧视的少数民族同胞”。
1950年6月6日,董必武主持政治法律委员会第十次委务会议。会议听取了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刘格平关于筹备组织西南访问团的报告等。
1950年7月,作为中央西南民族访问团团长,分赴西康、四川、贵州、云南等少数民族地区慰问。
以刘格平为团长的第一分团访问地是西康。1950年8月至1951年1月,第一分团先后到达雅安、泸定、康定、西昌、昭觉等地。
刘格平率第一分团到达西康后,就参加了中共西康省委会议讨论西康少数民族地区自治问题,“并具体研究讨论了在当时西康省所属的藏族地区建立自治地方实行自治的步骤及具体工作”。1950年11月,在西康省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大会上,刘格平提出:“康区的藏、汉、彝、回各族同胞,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中央的领导下,消除过去的隔阂,大家团结一致,拥护中央人民政府和毛主席,以及西南军政委员会,西康省人民政府,支援人民解放军,消除残余的匪特,发展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事业,建设民主、幸福、模范的新康区。”
1951年5月11日,刘格平在政务院第84次政务会议上做《中央民族访问团访问西南各民族的总结报告》,并对西南的民族工作提出一些建议:关于财政、经济,一是设立贸易机构,收购土产,运进日用必需物品,实行等价交换,将各族人民从经济利益上团结起来;二是逐步统一少数民族地区的货币流通,禁用外币,以减少少数民族的损失;三是有步骤地恢复或增建公路干线。关于文教、卫生,一是发展、改进或创造少数民族文字;二是成立各种训练班,大批训练能担任各种工作的民族干部;三是逐步地、有重点地建立医院、卫生院或组织巡回医疗队;四是建立巡回放映队与文工队,利用电影、幻灯、音乐、歌舞等,活跃少数民族群众的文艺生活,开展社会教育。这个报告经同次会议批准。对此,毛泽东曾评价说:“刘格平的意见,是完全正确的,应表示赞同,并予鼓励。”
1952年,任中央统战部副部长、中央民委党组书记。
1955年3月,任中央民族学院院长。
1957年11月初,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作委员会,任命刘格平、甘春雷等11人为工委委员。
1958年初,受党中央委托,到宁夏筹建回族自治区,任筹委会主任、工委书记。
1958年6月3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备委员会),任命刘格平为筹备委员会主任,马玉槐、吴生秀为副主任。6月16日至19日,筹备委员会召开成立大会,刘格平致开幕词,指出:“筹委会的工作重点,除了要积极进行自治区正式成立的准备工作外,应该集中全力搞好以工农业生产为中心的各项建设事业。”
1958年10月,任自治区主席、区党委书记处书记、代理第一书记。
1960年秋,调离宁夏,到中央党校学习。
1965年后,任山西省副省长、革委会主任、党的核心小组组长、山西省军区第一政委和北京军区政委等职。
1992年3月11日,刘格平在北京逝世。
他是第一届、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党的八届、九届中央委员、八届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六届全国政协委员。他是我国民族和统一战线工作的杰出领导人之一。曾担任中国回民文化协进会主任、中国巴基斯坦友好协会会长等职。
如今,为了表达对革命先辈的怀念和敬仰,大堤东村与附近几个村庄优化教育资源,合力兴建了一所小学,命名为“格平小学”。
1992年刘格平去世后,遗体埋葬于家乡大堤东村。为缅怀刘格平,当地修建了刘格平纪念馆(今津南革命纪念馆),弘扬革命先辈的革命主义精神。
父亲:刘云镜
兄长:刘济安
义父:郝和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