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森

更新时间:2022-07-15 09:32

刘森,男,汉族,1960年6月生,河南林州人,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曾任河南省新乡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人物履历

1982.10——1989.12,新乡市委办公室机要科交通员、传真员、机要员、副科长;

1989.12——1993.07,新乡市委机要局副局长;

1993.07——1995.06,新乡市委机要局局长;

1995.06——1999.03,新乡市委副秘书长;

1999.03——2001.09,新乡市民族宗教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1.09——2002.08,长垣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2.08——2010.07,长垣县委书记(其间:2007.12,副厅级);

2010.07——2011.03,新乡市副市长;

2011.03——2015.03,新乡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5.03——2015.04,新乡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5.04——2016.09,新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党组书记;

2016.09——,新乡市委常委、秘书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5月13日,据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新乡市委常委、秘书长刘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逮捕

2019年8月,河南省新乡市委原常委、秘书长刘森(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由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森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19年10月,河南省新乡市委原常委、秘书长刘森(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森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森利用其先后担任长垣县县长、县委书记、新乡市副市长和新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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