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02 11:37
刘氏,南宋抗金英雄岳飞前妻。
《要录》卷一〇二:(绍兴八年六月丁卯)初,湖北、京西宣抚使岳飞之在京师也,其妻刘氏与飞母留居相州。及飞母渡河,而刘改适。至是在淮东宣抚处置使韩世忠军中,世忠谕飞复取之,飞遗刘钱三百千。丁卯,以其事闻,具奏“臣不自言,恐有弃妻之谤”。诏答之。
《会编》卷二〇七:飞执兵权之日,遣使臣王忠臣往楚州韩世忠处下书,得回书,欲归。临行,世忠嘱之曰:“传语岳宣抚,宣抚有结发之妻,见在此中嫁作一押队之妻,可差人来取之。”忠臣回,密报飞以世忠语,飞不答。世忠上闻,飞奏言:“履冰渡河之日,留臣妻侍老母,不期妻两经更嫁,臣切骨恨之。已差人送钱五百贯,以助其不足,恐天下不知其由也。”上令报行。
前夫:岳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