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16 21:18
刘汪洋(1971年1月-2020年11月14日),安徽贵池人,200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毕业于安徽农学院。曾任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1991年7月至1993年4月,任石台县农业局七里农技站助理农艺师;
1993年4月至2020年11月,先后担任石台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公诉科副科长、侦查监督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第二检察部主任、第一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等职务。
曾任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2020年初,刘汪洋主办一起恶势力案件,连续20日加班加点,坚守工作岗位,持续奋战在扫黑除恶一线。
2020年11月14日,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刘汪洋,因积劳成疾,猝然离世,年仅49岁。
2007-2009年连续三年被评为池州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
刘汪洋入选2020年12月份“安徽好人”。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