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1 08:48
刘洪福,男,汉族,1964年01月生,湖北神农架人,1984年07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2.09-1984.07 湖北省人民警察学校学生
1984.07-1986.03 神农架林区公安局干警
1986.03-1988.07 神农架林区公安局刑侦科副科长兼特警队长
1988.07-1991.09 神农架林区公安局办公室秘书、副主任
1991.09-1992.08 神农架林区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1992.08-1995.07 神农架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95.07-1997.05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党委书记
1997.05-1997.06 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1997.06-1998.12 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1998.12-1999.01 神农架林区党委常委、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1999.01-2003.12,神农架林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党组副书记(2000.01 湖北省委组织部明确正县级,其间:1999.09 任神农架林区行政学校校长;1998.02-2000.07 湖北省委党校在职大学班学习;1999.09-2002.05 湖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3.12-2006.11,神农架林区党委副书记(其间:2002.01-2004.03 兼任神农架林区公安局局长;2004.11 兼任神农架林区旅游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2005.07-2005.12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挂职,任区委副书记)
2006.11-2011.10 宜昌市夷陵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2011.10-2016.10 宜昌市夷陵区委书记
2016.10-2017.01 宜昌市委副秘书长
2017.01- 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曾任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2023年10月17日,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洪福同志辞去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