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3 12:05
刘海荣(1941年2月-2019年3月2日),生于辽宁朝阳。1965年8月参加工作,197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刘海荣是第十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
1978年09月至1981年06月,任辽宁省教育学院教研部语文教研室副主任、讲师。
1981年06月至1983年07月,任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教育局副局长。1983年7月至1987年12月任辽宁省教育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省委委员。
1987年12月至1990年02月,任辽宁省教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省委委员。
1990年02月至1993年09月,任辽宁省妇联主任、党组书记,省委委员。
1993年09月至2001年12月,任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
1995年01月至2002年06月,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委员。
刘海荣是第十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
2019年3月2日,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刘海荣同志,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78岁。刘海荣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哀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