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5 23:41
1987.09--1991.07 齐齐哈尔师范学院中文专业本科班学生
1991.07--1993.03 黑龙江省绥化行署监察局科员
1993.03--1997.04 黑龙江省绥化地区纪委信访室检查员
1997.04--2000.05 黑龙江省绥化地区纪委党风室副科级员
2000.05--2000.12 黑龙江省绥化市纪委党风室副科级员
2000.12--2001.04 黑龙江省绥化市纪委党风室正科级员
2001.04--2001.11 黑龙江省绥化市纪委党风室副主任
2001.11--2004.06 黑龙江省绥化市纪委党风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4.06--2006.12 黑龙江省绥化市纪委纠风室主任(副处级)
2006.12--2009.12 黑龙江省望奎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2009.12--2012.05 黑龙江省肇东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其间:2010.04--2012.06在中国农科院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研究生班学习,获硕士学位)
2012.05--2014.01 黑龙江省肇东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兼肇东市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正处级)
2014.01--2017.02 黑龙江省安达市委副书记、市长 (期间:2016.05--2016.07 在省委党校地市级中青年干部研修班学习)
2017.02--2017.03 黑龙江省安达市委书记、市长
2017.03-- 黑龙江省安达市委书记 (期间:2017.11--2018.01在中共中央党校学习<县委书记研修班13期>)
2020年11月,安达市委书记刘淑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02月08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安达市委原书记刘淑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淑芬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巨额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政府采购、资金借贷等活动,违规决定由政府承担企业债务担保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刘淑芬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蜕变,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工作上擅权,将组织人事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经济上贪婪,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淑芬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