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7 14:36
刘福寿,男,汉族,1963年12月生,安徽安庆人,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南开大学兼职教授,高级经济师。
1982.08—1986.08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系国际经济法专业学习;
1986.08—1986.10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干部;
1986.10—1987.11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分行实习;
1987.11—1996.04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法规三处副处长(期间:1993.09—1995.07,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1996.04—2000.09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2000.09—2002.12 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国执行董事顾问(副局级);
2002.12—2003.01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
2003.01—2008.01 天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厅副主任(正局级)(期间:1998.09—2004.10,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2008.01—2008.04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秘书
2008.04—2009.0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
2009.01—2014.0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2010.08,赴美国参加中组部组织的金融监管与创新专题研究班;2011.04—2011.05,受中组部派遣赴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参加高级行政管理项目学习);
2014—2018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法规部主任;
2018—2021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律师;
2021—2023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风险官。
2023年11月26日,已卸任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首席风险官一职。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二届广东省人大代表。
1991年—1995年为《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起草小组成员,参与以上3个法律全部起草过程。
1990.08—1991.08,派赴美国丹佛联合银行、第一联美银行研修;
1992.08—1992.12,在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院研修银行法;
2012.04,参加中国银监会赴荷兰银行监管高层研修班;
2023年11月26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对“首席”一栏信息进行了更新,刘福寿已卸任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首席风险官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