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06 08:26
刘程民,男,蒙古族,1968年12月出生,内蒙古喀喇沁旗人,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8月参加工作,内蒙古林学院毕业,本科学历。
1986.09-1990.08 内蒙古林学院森工系木材机械加工与综合利用专业学习
1990.08-1995.05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城建环保局办公室干事
1995.05-1996.08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委办公室秘书
1996.08-2001.06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1.06-2004.02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民政局局长
2004.02-2008.07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政府科技副区长
2008.07-2011.02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11.02-2013.02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兼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
2013.02-2013.12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兼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秘书长,市城建委主任、党委书记
2013.12-2014.10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2014.10-2015.01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15.01-2015.11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5.11-2018.03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委书记(其间:2017.11-2018.01 中央党校第13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习)
2018.03-2020.05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常委、集宁区委书记
2020.05-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2023年6月辞去)。
2023.06-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现任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中国共产党呼和浩特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协助厅长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区划地名处、社会事务处。
分管内蒙古自治区康复辅助器具中心(内蒙古今日社会杂志社)。
2022年9月,被授予内蒙古自治区“担当作为好干部”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