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翠乔

更新时间:2019-08-22 10:19

刘翠乔,女,1957年9月生,汉族,河北省人,1983年11月入党,1977年10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EMBA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国际注册管理咨询师。曾任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委员、巡视员、副主任。

人物履历

1977.10-1978.10 天津市北郊区东堤头公社东堤头大队插队知青;

1978.10-1980.11 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建筑机械专业学习;

1980.11-1982.09 天津市机械施工公司土方二队干部;

1982.09-1984.06 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管理工程系建筑管理工程专业学生;

1984.06-1986.05 天津市机械施工公司土方二队干部;

1986.05-1996.11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综合计划处干部、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6.11-1998.12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综合计划处副处长;

1998.12-1999.07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处副处长;

1999.07-2001.07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处处长;

2001.07-2003.04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处处长(其间:2000.09-2002.06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工程管理专业在职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

2003.04-2006.03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副总经济师;

2006.03-2008.08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总经济师;

2008.08-2009.05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09.05-2012.02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市委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工作委员会委员(其间:2007.04-2009.06天津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在职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2.02-2014.06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巡视员、副主任,市委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工作委员会委员;

2014.06-2017.09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委员、巡视员、副主任;

2017.09-2018.03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委员、巡视员(一级巡视员)、副主任。

人物事件

违纪调查

2018年5月,据天津市纪委监委消息: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巡视员(一级巡视员)、副主任刘翠乔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公诉

2019年1月,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巡视员、副主任刘翠乔(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翠乔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翠乔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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