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07 12:30
刘虎,广州《新快报》记者。
刘虎系广州《新快报》记者,2013年8月23日中午,刘虎在重庆市渝北区家中,被北京警方和当地社区民警一同带走。随后,北京警方证实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于8月24日被刑事拘留。9月30日,北京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对刘虎执行逮捕,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12月31日,刘虎被以涉嫌诽谤罪移送审查起诉。
2013年8月23日中午,刘虎在重庆市渝北区家中,被北京警方和当地社区民警带走。随后,北京警方证实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于8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北京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对刘虎执行逮捕,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同年12月31日,刘虎被以涉嫌诽谤罪移送审查起诉,2014年8月3日被取保候审。
刘虎曾在多家新闻媒体供职,曾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原任重庆市副市长)马正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原任贵州省公安厅原厅长)崔亚东、陕西省副省长(原任陕西省公安厅厅长)杜航伟、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等人。
刘虎提供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北京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刘虎自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间,通过新浪微博账户“记者刘虎”先后发布多条微博,严重损害他人名誉;肆意散布他人负面信息,变相勒索钱款共计人民币65万元;恶意炒作社会敏感问题,严重扰乱互联网正常秩序,损害了政府部门公信力。经东城区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认为刘虎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刘虎不起诉。
2015年9月12日下午,刘虎表示,从2013年9月30日被批捕到2014年8月3日被取保候审,他一共被关押了346天。被关押期间他一直坚信自己没有问题,只是很担心家人。自己被带走后家人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尤其是4岁的女儿看到自己被陌生人带走很受影响,“我一直不对孩子说谎,但到现在也没有和孩子说自己一年的时间去哪了,只是对她说出差了,去了很远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