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铁男

更新时间:2024-04-15 00:02

刘铁男,男,汉族,祖籍山西祁县,1954年10月出生于北京市,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8月被开除党籍)。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东北大学工学博士,曾获名古屋市立大学“修士学位”(涉嫌伪造)。曾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党组书记。

人物履历

1983年到国家计委工作,历任原材料局主任科员、国民经济综合司副处长、处长、机关党委助理巡视员、办公厅副主任、经济预测司司长、产业发展司司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司司长兼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体制组组长。

1996年—1999年期间,任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济参赞。

2006年12月任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副部长级)。

2008年3月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0年12月—2013年3月期间,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年3月—5月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13年5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铁男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3年05月14日,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刘铁男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经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依法双开

2013年8月,据国家监察部网站消息:中共中央纪委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铁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刘铁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其亲属收受巨额钱物;违规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收受礼金礼品;道德败坏。

刘铁男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铁男开除党籍处分;经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决定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4年06月23日,据高检网消息,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涉嫌受贿犯罪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经依法指定管辖,今日已由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铁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铁男利用其担任国家计委产业发展司司长、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司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审理

2014年12月10日9时30分,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铁男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据河北廊坊中院官方微博消息,被告人刘铁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随案移送的受贿所得账款人民币110万元、天籁牌轿车一辆上缴国库;其余扣押于廊坊市人民检察院的被告人刘铁男受贿所得账款,予以没收,由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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