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21 10:38
刘长根,男,汉族,1966年7月出生,江西南昌人,199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理学硕士,中国地质大学地质矿产系矿床专业。
1984.09—1988.09 长春地质学院地质系地质矿产调查专业学习
1988.09—1991.07 中国地质大学地质矿产系矿床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1.07—1995.12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1995.12—1998.10 国家计委收费管理司干部、主任科员
1998.10—2000.11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委主任办公室副处级秘书
2000.11—2001.11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委主任办公室正处级秘书
2001.11—2003.01 国防科工委综合计划司调研员
2003.01—2004.05 国防科工委综合计划司调研员兼综合计划处副处长
2004.05—2006.03 国防科工委综合计划司综合计划处处长
2006.03—2008.09 国防科工委综合计划司副司长
2008.09—2010.12 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副司长
2010.12—2013.09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2013.09—2016.10 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2016.10—2018.09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正司长级)
2018.09—2020.11 生态环境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其间:2019.03—2019.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20.11—2020.12 甘肃省政府党组成员
2020.12—2022.05 甘肃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
2022.05—2022.06 甘肃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
2022.06— 甘肃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甘肃省第十三届、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甘肃省法学会第八届理事会会长
2022年5月30日,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刘长根为省委常委。
2022年6月1日,甘肃省委决定:刘长根同志任省委政法委书记。
2022年6月2日,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刘长根因工作变动辞去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