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

更新时间:2024-01-20 08:45

初审,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称为《初审公告》,也是作为对商标申请人的通知。

 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注册,也就是说该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只有在公告期内无人提出提议或者提议裁定不成立,由商标局刊登注册公告,该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  经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如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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