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

更新时间:2024-08-15 10:09

初级职称,是指研究实习员;助教;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助理统计师、统计员;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助理编辑、见习编辑;助理翻译;助理记者;助理馆员、管理员等。

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中专毕业,中专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具有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直接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规定执行。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并且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评定部门

市区级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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