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行为

更新时间:2024-05-21 09:17

我们将利他行为定义为对别人有好处,而对自己没有任何明显益处的自觉自愿行为。

什么是利他行为

社会学家和社会心理学家很早就对利他行为(altruistic behavior)进行了大量的科学研究,根据许多学者公认的看法,我们将利他行为定义为对别人有好处,没有明显自私动机的自觉自愿的行为。

利他行为的特征

从利他行为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利他行为有如下几个特征:①以帮助他人为目的;②不期望有精神或物质的奖励,例如荣誉或奖品;③自愿的;④利他者可能会有所损失。其中第二个特征是利他行为的主要特征。如果某人冒着生命危险去救火,而不期望得到什么回报,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利他行为。然而,人们利他行为的动机很少如此单纯。通常的利他行为既包含利他的因素。也含有利己的因素。当一个慈善家大量捐款帮助穷人的时候,他可能也会期望在社会上获得声誉的回报。如此说来,利他行为可能有不同的动机,其中有些行为是以利他为手段、以利己为目的,有些行为有微妙的利己动机,有些是纯粹意义上的利他主义,即为他人的幸福而助人,丝毫没有想到自己的得失。

巴特森分类

巴特森(Batson)认为,利他行为应该指那些不图日后回报的助人行为,分为自我利他主义取向与纯利他主义取向。当一个人看到有人需要帮助的时候,他既有可能产生专注于自我的内心焦虑,也有可能产生专注于他人的同情情绪,因此,可能产生两种相对应的利他行为取向;一种是为了减轻内心的紧张和不安,而采取助人行为,这种情况的动机是为自我服务的,助人者通过助人行为来减少自己的痛苦,使自己感到有力量,或者体会到一种自我价值,可以称之自我利他主义(ego-altruism)取向;另一种情况是受外部动机的驱使,因为看到有人处于困境而产生移情,从而做出助人行为以减轻他人的痛苦,其目的是为了他人的幸福,这种情况才是纯利他主义(pure-altruism)取向。自我利他主义行为的目的是自我报偿(self-reward)。另外,根据利他行为所发生的情境特点,还可以将之划分为紧急情况下的利他行为和非紧急情况下的利他行为。

利他行为研究的范畴

社会心理学家对利他行为的研究涵盖了许多类型,其中最常见的是:①人们在看到陌生人陷于困境时,所表现出来的助人行为;②人们制止或干预犯罪的行为,这种行为一方面能够帮助受害人,另一方面能使犯罪人无法得逞或遭到惩罚;③个人约束自己不做出越轨的行为,这种行为通过克己的方式取得利他的效果;④偿还行为,其目的是为了回报他人的恩惠或补偿自己曾经使别人蒙受的损失。

社会心理学不但研究利他行为的各种类型,还要研究下面这些问题:利他行为对于利他者和受助者有什么样的影响或者后果呢?为什么现实的社会生活必须要有利他行为的存在呢?为什么有人会见死不救呢?等等。

毫无疑问,每个人都经历过别人需要他伸出援手的情况,在选择了利他的行为方式之后,人们通常会产生良好的自我感觉——感到骄傲或者自豪,一般情况下,受助者会心存谢意,局外人也会对利他者给予赞扬和鼓励。但事实上我们发现,在有些情况下,受助者并不感谢助人者,有时候反而以怨报德;利他者也怀疑自己的助人行为是否适当;局外人也没有赞赏利他者的表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利他行为会产生这种消极后果呢?研究表明,在如下的两种情况中利他行为会产生消极的后果:①当利他行为对利他者有利时,②当利他行为对受助者有伤害时。

首先,根据我们在前面所作的描述,利他行为是需要助人者付出一定代价,同时没有希望借此换取个人利益的行为。但是,人的动机很少如此简单,利他者往往会期望得到奖励或者回报。利他行为常常使利他者沾沾自喜,并能够满足他自我价值感的需要,使他感到自己是有能力的。利他行为也有可能是利他者对自己从前所犯错误的一种补偿,使他由 此减少罪恶感,或恢复他原来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不过,利他者也是以自己的动机来评价自己的行为。如果他很清楚自己动机不纯,带有个人自私的目的,那么,在事后,他对自己的评价也不会很高。因此,一旦利他行为对利他者有好处,就会被认定为有利他者有所企图的行为,进而带来消极后果。

其次,有时候利他行为对受助者来说可能是得不偿失的,受助者就会因此而消极地看待利他者。例如,对于某些自尊心非常强的人来说,如果贸然地提出借钱给他,以解决他日前的困难,就有可能会伤害他的自尊心。因此,利他行为、助人行为都要恰到好处才能体现出它的价值来。

影响利他行为的因素

利他行为的唤起

有些心理学者认为,观者在决定是否作出利他行为之前,会作出一系列的判断。他必须观察当时发生了什么事?当事人是不是需要帮助?这种帮助是不是非常紧急的?自己是否应该伸出援手?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借助什么办法完成这一行动?因此,人们在作出助人的决定之前,有许多事需要考虑,尽管在一些非常迫切的情况下,某些人很快就作出了反应,但是,一些心理学家认为,他柄在决策之前,通常会逐个地考虑到如上几个问题。

经验表明,在旁观者认为情况紧急的时候,他们通常会对当事人施予帮助。为了研究哪些情况会被定义为“紧急情况”,美国心理学家兰斯·肖特兰德(L. Shotland)和泰德·哈斯顿(T. Huston)曾作了一项调查研究,研究者事先把“事件的紧急程度”区分为五个层次:第一级是非常紧急的情况,第二级是比较紧急的情况,如此递减,第五级被定义为最不紧急的情况。他们列举了一系列事件(如表12-1所示),让69名女大学生和21名男大学生对它们的紧急程度加以评价。结果发现,紧急事件有如下特点:①突然或出乎意料地发生;②当事人可能要受到伤;③随着时间的延续,情况越来越严重和危险;④没有其他人竒以帮助当事人;⑤旁观者有能力给予当事人帮助。

随后的几项实验纷纷证明:无论是什么事件,如果人们将其判断为紧急的,就有可能给予帮助,事件被认定的紧急程度如何,决定了旁观者给予帮助的可能性大小。因此,紧急情况是利他行为唤起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求助者的需要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但是,助人者是否有能力提供有效的帮助,也会影响他助人与吾的决策。如果求助者的困境严重到没什么办法能够帮助他的话,那么,旁观者很可能不会提供帮助;反之,如果旁观者感到有能力帮助求助者,就很有可能给予实际的帮助。例如,当一位心脏病人突发病症,摔倒在街上时,想要帮助他的人只需要打一个急救电话,或者拦车送他上医院就可以了,多数人都能做到,所以,会有很多人乐于帮助他。

助人的得与失

当紧急情况非常明显,而且人们也有能力提供帮助时,为什么还有人见死不救、漠然视之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旁观者考虑到了帮助他人的行为可能会带来麻烦和损失。例如,当两个人非常凶狠地动手打架时,旁观者一般不会贸然插手干预,因为大部分人担心受到伤害。

当一种助人行为不会威胁到旁观者的身体安全时,仍然会有人畏惧不前。当旁观者看到有人跌倒在马路旁边时,他会想到如果他去帮助此人的话,就会浪费许多的时间,假如他没有什么急事,或许会上前相助;反之,就会减少的可能性。其次,如果救助这位跌倒的路人需要花自己的钱,那么代价就更大了。再者,如果需要帮助的人非常肮脏、浑身是血,那么,与他的近距接触有可能会带来不愉快的体验,这也是助人的代价之一。但是,当旁观者考虑到帮助此人有可能会带来奖励时,他就很可能会提供帮助。

求助者的特点

人们不愿意帮助一个喝得醉熏熏、晃晃悠悠地走在路上的酒鬼。求助者需要帮助的程度,是决定我们是否给予帮助的重要因素。一般说,我们更容易帮助那些我们认为他们自己没有解决问题的能力,因而必须求得帮助的人。例如,迷路的小孩比迷路的大人更容易得到别人的帮助;尽管现在世人对女人的看法有所改变,不再像从前那样认为她们没有能力自助,但是,人们仍然认为女人应付困难的能力比男人低,因此,我们会感到有责任去帮助一个遇到麻烦的女人。我们也比较愿意帮助我们喜欢的人。另外,如果有人由于外在的、大家也认为合理的原因(比如疾病或意外事故)而陷于困难的话,他们会比那些自已造成困难的人更容易获得帮助,也就是说,我们往往拒绝帮助那些由于自己的过错或不适当的行为而遇到麻烦的人,例如酗酒者、粗心大意而酿成大错的人,等等。

美国心理学家威廉·哈沃德和威廉·克雷诺(W. Havard & W. Kurleno,1974)在一所大学的图书馆里进行了一项有关的现场实验,说明了求助者的性别、旁观者与求助者的交往等因素与旁观者助人与否的关系。研究者让一位实验助手扮演“求助者”,“求助者”的角色是一位大学生,他与其他几位同学(这几位同学并不知道他们已经进入一场实验之中)坐在图书馆的一张桌子旁边看书。研究者再让另一个人扮演“小偷”,“小偷”衣衫褴褛、蓬头垢面、肮脏不堪,他走进图书馆,匆匆地看了一眼围坐在这张桌子周围的人之后,就远远地坐在另外一个地方。当“求助者”离开阅览室之后,“小偷”拣起了一本“求助者”的书就消失了。当“求助者”返回时,因为他的书不见了,所以,他表现出非常吃惊的样子,并请求其他人帮助寻找。不一会儿,“小偷”也回来了,但手里没有那本书。研究者想知道,坐在附近的那些学生会帮助“求助者”捉住这个“小偷”吗?研究结果表明:如果“求助者”是女性,会比男性更容易得到周围人的帮助;如果“求助者”在离开阅览室之前和周围的人聊过天,哪怕是问问时间,也会提高得到帮助的可能性。这说明,聊天这一短暂的交往使“求助者”与旁观者之间产生了某种微妙的联系,增加了旁观者提供帮助的责任和愿望。

许多事实和实验研究还证明,外貌有吸引力或者是人品好的人更容易得到别人的帮助。相反,如果某人的外表令人讨厌的话,会大大地减少人们帮助他的可能性。

求助者对自己所处的困境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也是影响他人给予帮助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样是一个跌倒在路边的行人,如果他手里拿着一根拐杖,人们就相对愿意帮助他;如果他手里拿着一个酒瓶,就很少有什么人愿意帮助他。

助人者的特点和当时的心境

家庭中的社会化和榜样的作用

有些心理学家在采访助人者的过程中发现,早期的社会化(socialization)对成年以后的利他行为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利他者在儿童时期形成的观念以及父母的言传身教,都是他成人以后所做出的利他行为的重要原因。有人认为,如果父母以热情、支持和爱护的方式对待儿童,那么,儿童就会发展出一种利他和助人的心理倾向。

人格因素

通过研究利他行为者的人格发现:某些人格特征使人们容易去帮助别人。但是,研究同时也指出,利他行为的产生毕竟是由很多因素引起的。例如,人们的价值观念、社会的规范和个人的信仰等等,都会影响人们的利他行为。单就社会规范来说,就有社就有社会责任规范指人们要帮助那些依靠他们的人、互惠规范,指人们要帮助那些曾经帮助过他们的人、平等规范,指人们要帮助那些值得帮助的人等。总之,人格特征在利他行为当中只是起到某种中介的作用。

利他者的性别差异

有些研究表明,女性的人道主义思想比男性强烈。但人们的观念与现实的行为往往是脱节的,许多利他行为研究表明,女性不像男性那样爱帮助别人,尽管女性常常较容易得到别人的帮助。

美国心理学家詹姆斯·布朗(J. Brown)等人于1975年作了一项经典的利他行为的研究。这项研究是这样设计的:让一个人装扮成一个骑摩托车者,他的车在一条繁忙的大街旁熄灭了,他焦急地站在车旁。研究者要看看哪些过路的摩托车驾驶员会停下来给予帮助。结果发现利他行为存在着明显的性别差异,男摩托车驾驶员远比女摩托车驾驶员更容易停下来提供帮助。女性驾驶员在遇到有人求助时为什么不愿意停下来相助呢?研究者推测可能是由于她们认为自己没有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提供帮助。如果求助者是个素不相识的男人,她们可能会带有恐惧心理,更害怕停下来。

利他者心境的作用

当我们遇到有人求助的情况时,如果当时的心境(framemind)好,就会更愿意给予帮助,积极的心境可以增加利他行为的可能性。哪些因素会影响人们心境的好坏呢?研究结果表明:刚刚得到某种奖励、由于某种成功而获得了自信感、刚看过一部喜剧或悲剧电影、刚刚听到某些好的或坏的消息、甚至对幸福或伤心往事的回忆等因素都会影响到心境的好坏。显然,如果我们心里想从利他行为中得到好处(例如,听到别人感谢自己的话或增强自己的自尊心等),那么,求助者自身的不幸就能促进利他行为,这证明了幸运的人愿意与人分享他的快乐,不幸的人想得到别人的帮助而不想给予。

影响利他行为的环境和情境因素

自然环境对利他行为的影响

一般来说,令人厌恶的环境(例如,烟雾弥漫或天气闷热)条件促使侵犯倾向增强。那么,舒适的气候和环境会增加利他行为的可能性吗?一位社会心理学家在研究中发现,人们较有可能在晴朗的天气里帮助他人,而较少在寒冷和刮风的天气里帮助别人。但是,这种微妙的联系是由于天气好坏而造成的人们心情好坏呢,还是由于天气的不同而使利他行为的代价不同。此外,噪音会使利他行为减少。原因可能是噪音破坏了一个人的心境,也可能是噪音分散了人们对他人需求的注意力,或者噪音是一种人们难以承受的刺激。

社会环境对利他行为的影响

1.旁观者的数量对利他行为的影响

许多研究利他行为的社会心理学家认为,旁观者的淡漠是特定社会情境下的社会心理现象。我们不要以为紧急情况发生在许多人在场的情况下,就一定会有人出来相助。事实恰恰相反,往往越多的人在场,越有可能没人出来相助。

2.对情境的社会性定义对利他行为的影响

当我们遇到一个件事时,要对这件事的性质进行解释,即判断它是否属于紧急情境,我们要作出判断之后才能采取行。当事件的性质模糊不清时,我们倾向于参考他人的反应来对事件作出判断,这种种对情境的判断受他人反应影响的现象,就是对情境的社会性定义。这里面显然包括榜样的作用和社会影响。

利他行为理论分析

利他行为的生物学基础

达尔文(C. Darwin)曾经指出,经过一个自然选择的过程,有利他天性的生物更有可能使它们的物种留存下来。这一观点已经被当代著名的社会生物学家威尔逊(E. O. Wilson)所证实。例如,斑鸠母亲在看到一只狼或者其他的食肉动物接近它的孩子时,它就会假装受伤,一瘸一拐地逃出穴窝,好橡翅膀折断了一样。这样,食肉动物就会跟踪它,希望进行一次比较容易的捕食。一旦老斑鸠将敌人引到安全距离之外,它就会一飞而走,斑鸠母亲的策略常常成功。但有时侯也会失败,失败的话就会被敌人吃掉,它虽然牺牲了自己,却保护了它的物种,使小鸠有可能活到成年,繁殖后代。人类历史上也有许多这样的例子。例如,一个家庭、国家或民族之所以能够保存下来,是因为其中少数的勇敢者献出了自己的生命。因此,许多社会心理学家假设,利他行为有遗传机制。

社会文化对利他行为的规范

所谓社会规范就是行为、态度和信仰的模式。这些模式是社会组织以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建立起来的,认为是适当的行为准则。一般来说,社会中的个体面临着必须遵守这些规范的压力,如果他们违背了这种规范就有可能遭到社会排斥或各种各样的惩罚。与利他行为有关的特别重要要的社会规范有前述的社会责任规范、互惠规范和平等规范。

利他行为的学习和模仿

按照传统的学习理论,利他行为(与其他行为一样)是通过强化而建立的。当儿童帮助母亲干家务活,,将好吃的东西给别人,或在别人难过时试图进行安慰,父母可能会用赞扬的话、糖果甚至钱来奖励他们,父母对他们的赞扬就是一种社会性强化。同样,如果儿童不愿意帮助别人则会受到父母的指责甚至惩罚。按照学习理论,儿童将重复那些已经得到过奖励的利他行为,并去除自私的行为,这就是强化的作用。

利他行为的促进

利他行为主要是一种后天习得的行为,因此,需要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促进和培养,其中特别要重视对儿童利他行为的培养。

培养移情能力

移情是指个体能设身处地考虑别人的感情,并作出相应的情感反应。尽管移情是一种情感反应,但它包括认知和情感两方面,移情是建立在一定认知技能基础上的情感反应。移情中的主要认知成分被称为“角色采择”,即理解并推知他人情绪情感反应、思想、观点、动机和意图的能力。

强化利他行为

利他行为和其他行为一样,可以通过强化而得以保持和增加。例如,儿童表现出利他行为后,给予及时的表扬和鼓励,会有助于这一行为的保持。当人们受到外在的表扬和奖励后,他们就会逐渐产生一种相应的内在自我奖励倾向,表现为内在的自我满足。如果能从外在强化过渡到内在强化,利他行为就会得到更有效地巩固。

提供榜样示范

让儿童接触利他榜样可以增加利他行为。在榜样学习过程中,要注意促使儿童把榜样所代表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加以内化,而不局限于简单的模仿。榜样示范对成人同样有效,成人的利他行为同样具有可塑性。因此,社会要重视对榜样人物的宣传,加大对榜样行为的奖励,同时注意呈现榜样的具体情境和具体事迹,让人们感到榜样值得效仿、能够效仿。

学习助人技能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本来有助人的愿望,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助人技能,而没有表现出实际的助人行为。例如病人突然发病却不知如何救治,有人失足落水旁观者却不会游泳。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助人技能的教育,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的助人技能。如果人们掌握了必要的助人技能,就会增加人们实际的助人行为。

利他行为与亲社会行为

社会心理学家认为,“亲社会”是合乎社会道德标准的意思,它与“反社会”,即违反社会道德标准是相对的。“利他行为”,这个概念不仅强调行为结果上的利他,而且强调利他动机。一般的,利他行为是指关心他人的利益而不考虑自己利益的行为。它是一种不期待任何报答的自觉自愿的有益于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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