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8 17:20
利津县盐务局成立于1990年6月22日,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和盐业行政执法主体,财政差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隶属于东营市盐务局,接受县委县政府和市局双重领导。利津盐业公司是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依法从事本行政区域内的盐资源开发、利用和盐产品生产、加工、储运、批发经营业务,隶属于东营盐业公司。与县盐务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近几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大力实施盐田开发,盐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利津全县盐田总面积达到6万亩,上年供应食盐能力1500吨,生产能力达到30万吨,原盐产量逐年增加。
近年来,单位多次受到省局、市委、市政府、市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的表彰,被授予“山东省盐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 市级文明单位”、“ 东营市治理公路‘三乱’ 工作先进集体”、“ 全市盐业系统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利津人民满意单位”、“ 全县综合目标考核先进单位” 等荣誉称号。
2010年,购进各类食盐1908.63吨,其中小包装食盐841.88吨,营养盐58吨,分别完成全年计划的129.84%、102.6%、105.45%。销售原盐18.37万吨,同比增加5.73万吨,完成全年计划的153.08%,其中,外购外销原盐10.12万吨;销售氯化镁17779.48方,销售卤水13081方。
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4624.78万元,同比增加1930.61万元;实现利润32.67万元,同比增长55.57%;上缴各项税金543.19万元,同比增加298.5万元,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1、负责提报利津县盐资源利用和行业发展规划。
2、依法对本县境内盐产品进行管理。
3、依法对申请听证的盐业案件进行听证。
4、对全县食盐实行专营管理;两碱工业用盐实行监督管理;其他用盐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5、负责本县内小包装食盐的供应和管理。负责本县原盐生产调度及生产计划落实工作。
6、负责全县盐业统计报表和编制和上报。
7、负责本县盐业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8、履行《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内设办公室、行业管理科、盐政科(盐政稽查大队)、食盐专营科、财务科、运销科、多种经营科等7个科室。
在利北盐区设有利北分局,为副科级单位,主要负责盐区的产销秩序管理,为盐业生产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盐业生产新工艺。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单位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单位文秘、督查、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访、档案、保密、资产管理、安全、会议组织、行政后勤及接待工作;负责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向局领导提出决策建议;负责局内部规章制度及局管理制度的建设工作,组织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考勤、机关办公用品购置、车辆调度管理等工作;负责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党群工作;负责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管科
负责起草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行业内企业的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负责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辖区内制盐企业《制盐许可证》的审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盐政科(稽查大队)
宣传、贯彻盐业法律、法规、规章;制止盐业违法行为,依法对违反盐业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理盐业行政复议,受理对盐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地编制盐政执法情况报表,认真收集整理盐政执法工作材料,及时分类存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食盐专营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盐专营的法规、政策,负责合格碘盐的普及供应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市局下达的食盐计划和国家食盐价格政策,编报本县食盐的年度计划,组织好本县食盐月度计划的调运,保证本县各类合格食盐供应;负责本县内食盐、渔业用盐、畜牧用盐、腌制用盐、皮革盐等的送销及质量监督管理,按时向市局报送食盐及小工业盐供、销、存等各种统计报表,及时将用完的调拨单、准运证上交市局;加强盐业市场调研,做好信息的收集与分析,指导行业运销工作;负责食盐流通现代化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食盐批发企业储备、食盐管理及食盐应急预案的制定、组织实施;负责本县内的“5.15”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会计法规、制度和有关审计工作的法规、制度,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为领导决策提供政策依据;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分析资金占用及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分析,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措施,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参与经营决策,参与拟定审查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负责工商、税务方面的报表协调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运销科
认真执行《盐业管理条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单位信誉;组织好各类工业盐的销售工作,加强成本核算,不出现呆帐、死帐;在销售过程中,严把原盐质量关,严格按程序办理,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建立用户档案,加强相互联系,为客户提供方便,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开展市场调查,做好销售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加强运销统计工作,定期上报各类报表。
(七)多种经营科
全面负责全县盐业系统非盐产业的发展指导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八)利北分局
负责利北盐区盐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和盐业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利北地区的盐政执法、食盐专营和小工业盐的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处理与当地油田及地方单位关系。
孙乃东:利津县盐务局局长、党支部书记,利津盐业公司经理,主持盐务局全面工作,分管财务、人事等方面工作。
许华岭:利津县盐务局副局长、党支部委员,利津盐业公司副经理,利津县盐务局利北分局局长。分管行业管理、运销、利北分局等方面工作。
宋振明:利津县盐务局副局长、党支部委员,利津盐业公司副经理,分管盐政执法、食盐专营工作。
牛玲珑:利津县盐务局副局长,利津盐业公司副经理,分管办公室工作,协助局长管理财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