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25 03:16
利润表—采用费用功能法而不是费用性质法,国际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
释义
费用功能法是将费用按其功能划分为销售成本、销售或管理活动的成本等。
利润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单列项目:
(1)营业收入;
(2)营业成本;
(3)营业税金
(4)管理费用
(5)销售费用;
(6)财务费用;
(7)投资损益;
(8)计提的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9)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0)所得税费用
(11)终止经营税后利润
(10)净利润;
取消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划分,将这些业务产生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统一在“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中列示,基于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的多元化,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已界限模糊,按大类列示,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作法;取消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按大项列报,如: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因应收帐款、存货计提的准备计入了管理费用,而短期投资、长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计提的准备计入了投资收益,为了有所区分,投资收益后的减值准备应明确是什麽资产的减值。
在合并利润表中“少数股东收益”单独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