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7-25 20:13
削籍,读音xuē jí,汉语词语,释义为革职;指旧时妓女从乐籍上除名从良。
1、革职。
2、指旧时妓女从乐籍上除名从良。
宋·苏轼《上皇帝书》:“大则身首异处,破坏家门;小则削籍投荒,流离道路。”
《续资治通鉴·宋理宗宝祐四年》:“太学生刘黼等八人,拘管江西、湖南州军,宗学生于伯等七人并削籍,拘管外宗司。”
明·陈汝元《金莲记·诗案》:“这廝不独削籍清朝,抑且置身圜土。”
明·钱谦益《尚宝司少卿袁可立授奉直大夫》:“祥刑惟允,执法有闻。乃以震门之言,旋干削籍之谴。”
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一百三回:“若蒙骜兵败无功,将借此以为君罪。轻则削籍,重则刑诛。”
明·陈继儒《大司马节寰袁公家庙记》:“公(袁可立)司理吴中,执简柱下,上书忤当路,削籍二十六载。”
清·褚人获《坚瓠馀集·老鼠拖姜》:“会黄以夤缘事发,参送法司,其人坐黄受贿削籍。”
唐·房千里《杨娼传》:“乃阴出重赂,削去娼之籍,而挈之南海。”
清·宣鼎《夜雨秋灯录·妓笃故谊》:“丽春者,前所识之妓也。陈尝助百数十金为其削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