刖刑

更新时间:2024-09-22 17:55

刖[yuè]刑,中国古代刑罚之一,又称剕刑,中国古代一种酷刑,指砍去受罚者左脚、右脚或双脚。

刖字辨析

“刖”,古时与“剕”的意相同,就是断足。早在殷商时代即有此刑。《尚书·吕刑》篇有“剕避疑赦”一句,后传云“刖足曰剕刑。”后又疏云:“剕,刖也。”许慎说文解字》也说:“刖者断绝之名,故削足曰剕。”周代五刑, 《周礼·秋官·司刑》说是“墨、劓、宫、刖、杀”,《尚书·舜典》说是“墨、劓、剕、宫、大辟”,其中的刖和剕其实是一个意思,都是指断足。

刖刑历史

中国历史上,夏朝开始有肉刑,当包括刖足在内。到了周代,刖刑普遍施用,文献中有很多记载。春秋时诸侯各自为政,各国国君对臣下或百姓动辄使用刖足之刑,法律规定的应受刖刑的条款也相当繁多,如“卫国之法,窃驾君车者罪刖”。《左传》记载,公元前六七八年郑国刖强鉏之足,公元前六三二年卫侯刖针庄子之足,公元前五七四年齐国鲍牵之足,等等。楚国还有和氏得玉璞楚王以为狂,先刖其左足,又刖其右足。齐国在景公时,刑罚特别重,受刖足之刑的特别多。秦有刖刑,称断足或称斩趾。《秦简·法律答问》载:“五人盗,赃一钱以上,斩左趾”。

从西周开始,中国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文书。“刖”,断足,刖刑是古代社会仅次于死刑的一种刑罚,刖刑作为惩罚犯人的一种肉刑,被西周奴隶制社会所继承并沿用到春秋战国以后,直到汉文帝时,把应断右脚的改为死刑,应断左脚的改为笞五百。刖刑在夏朝称膑,周朝称刖,秦朝称斩趾。亦有指刖刑是削去膝盖骨膑骨)使犯人不能站立的说法。

春秋时将人判处刖刑时,视所犯罪行的轻重,有的刖去一只脚,有的要刖去双脚。战国时,刖足也是常见的刑罚。如战国时著名军事家孙膑的故事更是一桩典型的事例,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据《史记》记载,魏惠王时,庞涓仕魏为将军,他忌妒同学孙膑的才能,把他召来,设计“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所谓“刑断其两足”,显然是刖足的意思。《潜夫伦》记此事云:“孙膑修能于楚,庞涓自魏诱以刖之。”这更明言是刖足。但也有人说孙膑受的刑罚是被剔去双膝盖骨。历史上关于孙膑所受刑罚的两种说法,具体地证明了前面所谈到的关于刖、剕、膑的含义彼此混淆的情形。

斗争产物

被刑者多有死亡,充分暴露了奴隶主的极端凶残。不过,这许多奴隶被锯掉下腿,必定是怕他们逃跑。因此,商代刖刑如此频繁,正说明当时的奴隶们用逃亡来反抗奴隶主的斗争是经常大批进行的,而奴隶主对他们施以刖刑反而暴露了统治者的虚弱。由此可见,残酷的刖刑正是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的产物。

历史物证

1976年陕西扶风窖藏出土的这件刖刑人守门鼎,终于为中国刑史找到了一件重要的物证。在奴隶社会,青铜鼎不仅仅是体现礼仪的饪食器,它除了被当作“明尊卑,别上下”,即体现统治阶级等级制度的权力标志之外,还作为西周统治者维护其统治、昭明其刑法的工具。

这些以刖刑作题材的青铜器的出土,是对中国古代奴隶悲惨生活的真实写照

它告诉我们当时的刑法确有刖刑,因而是研究西周奴隶制度的实物资料,宝鸡地区出土的青铜器群中,有两件刖刑奴隶守门方鬲格外引人注目。这不仅是因为它是西周时刖刑制度的物证,而且这种器物的造型也很特殊。看去,它应当是属于方鼎的一种,之所以称作鬲,被哈佛大学福格博物馆收藏。它不但与庄白出土的造型酷似,时代相同,更为重要的是这件器上自铭“季贞作尊鬲金”,所以人们就把这种鼎划为鬲类。

实际上,这应当是一种异形鼎,这种鼎与一般鼎的最大区别在于,它是上下两层,上层是器身,下部为鬲炉。这种鼎的下部改形是因设置炭火盆引起的,它与圆鼎加设托盘引起足部变化是同一道理。鬲也是古代的炊具,《汉书·郊祀志上》曰:“鼎,空足曰鬲”,这就是说,鬲和鼎同属一类。这种鬲当是鼎的一种,古代铸铭鼎鬲形似,往往混用,所以称其为鬲或是鼎都不为错。如宝鸡茹家庄西周墓出土的一件鬲上,铭文却是“鱼伯作鼎”。

1976年在陕西扶风县庄白1号西周青铜器窖藏中出土的一件刖人守门方鼎颇具特点。这件方鼎通高17.7厘米,口横11.9厘米,口纵9.2厘米,腹深6.3厘米,重1.6公斤。双附耳,器口为钝角长方形。四角各有一个立体卷尾龙。全器由上下两部分组成,口沿下装饰云雷纹衬底的窃曲纹。下层是一炉体,左右两侧开小方窗。正面为可以开合的两扇小门,一门上饰一兽钮,另一门侧键部是一刖刑奴隶作守门状。炉底镂有5个小方孔,可以从左、右、背后、下4个方向出烟。背面是镂空窃曲纹,可以通风助燃。炉内可烧木炭,使鼎内的食物保持温度。四个鼎足为四兽足,下部四角饰立体隼鸟。此鼎造型奇妙,装饰和实用相结合,颇具匠心,既是一件实用器,也是一件艺术品。

其他物证

1988年11月7日,凤翔县建筑队民工在宝鸡市南郊茹家庄基建工地施工时,发现一批青铜器。这批青铜器共计6件,其中也有一件刖刑奴隶守门方鼎。这件鼎呈长方体,带盖,盖出土时已残破。通高18.7、口纵22、口横14厘米,重4.3公斤。器分上下两部分,上部分为器身,下部为炉身。方直口,平沿,沿上置盖,器盖连体,盖中开,可开闭,盖面上饰窃曲纹,盖之四角端各有一小鸟,小鸟可作360度转动,造型十分优美。器两侧有附耳。器腹前后中部口沿下各有一蹲兽,兽两侧饰双层窃曲纹。器身四角各有一龙,龙作向器顶部攀登回首顾盼状,神态生动。器中部有平隔。下部炉身素面,炉前中部有双扇门扉,门前饰阴刻直条纹,左门关闭,右门敝开,门外靠门站立一缺左足、断右臂,即受过刖刑的男性奴隶。炉身后壁有一呈“田”字形镂孔,用以通气;“田”字形的“十”字中央有一蹲兽。炉底有24个长方形孔,用于盛火。炉身底部四角有四个长方扁条形足,足上端各饰有一长颈鹿角式龙首,龙突目,耳部呈凹陷形。四足上饰浮雕式的双线“S”形纹,正面两足的“S”纹细部略有不同,背部两足亦如此。这件方鼎出土时,其平隔中置一獠牙作成的半圆形器。

这两件刖刑人守门方鼎都是西周陪葬品,其中庄白一号窖藏出土的鼎可早到西周中期,茹家庄这件时代要晚。

类似刖刑题材的器物曾有出土,如美国哈佛大学福格博物馆就收藏有一件与庄白时代相同,造型十分酷似的刖刑人方鼎,北京故宫博物院也收藏有一件刖刑人方鼎,门上均铸有受过刖刑的奴隶守门。又如它盘器足亦为三个受过刖刑的奴隶。1974年山西闻喜上郭村西周晚期的墓群中又出土了一乘刖人守。

这些以刖刑作题材的青铜器的出土,是对古代奴隶悲惨生活的真实写照,他就告诉我们当时的刑法确有刖刑。是研究西周奴隶制度的实物资料

相关故事

卞和泣玉的故事

卞和,春秋时楚国人。荆(今襄阳南漳)人.一作和氏。和氏璧的发现者。 卞和荆山(今南漳县境)人。春秋时楚民。相传他在荆山得一璞玉,两次献给楚王,都被认为是石头,以欺君之罪施以刖刑,被砍去双脚。楚文王即位后,他怀抱璞玉坐在荆山下痛哭。文王令工匠剖雕璞玉,果是宝玉,遂称此玉为“和氏之璧”。此璧后传入赵,再转于秦。因献玉而闻名古今。《韩非子》载,卞和在荆山得一玉璞(南漳县巡检山区,现有玉印岩,传为卞和得玉处),献给厉王,厉王使人鉴别,说是石头,有欺君之罪,断其左足。到武王(约公元前740年)即位,卞和再次献玉,武王使人鉴别,仍说是石头,又断其右足。后来文王即位,卞和抱玉恸哭于荆山下,文王派人去问他为什么哭。他说:“宝玉而名之曰石,贞士戮之而漫(欺骗),此臣之所以悲也。”文王令人剖璞,果得宝玉。因此称“和氏璧”。卞和以功封为零阳侯。《史记·卷八十一》所说的“完璧归赵”故事中的“璧”,即是卞和所献之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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