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更新时间:2023-12-01 10:37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指根据用户功率因数的水平高低减收或增收的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依据和标准是1983年原水利电力部及国家物价局联合下发的文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释义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指根据用户功率因数的水平高低减收或增收的电费。

功率因素

所谓功率因数就是有功功率与视在功率的比值,通俗地讲就是用电设备的实际出力与用电设备的容量的比值,又简称为力率。

无功

无功是相对有功而言的[P=UICOS(90)=0],一般来说它是电感性设备建立磁场实现能量交换所需要的一个电源,消耗无功电能的电气设备主要是电感性设备(例如电动机、及带镇流器的照明电气等),电阻性设备(如电炉等)不消耗无功,电力电容器可以作为电感性设备的无功电源。

不利因素

1.降低发电、供电设备能力,降低用电设备的利用率,增大设备投资。

2.增大系统电压损失,容易造成电压波动,电能质量严重下降,用电设备寿命受影响,企业产品质量下降。

3.大大增加电能输送过程的损耗。(因设备出力不变的情况下,功率因数越低所需电流越大,电能损失自然增大,P=UICOSφ)

4.增加用户电费费用。

执行标准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依据和标准是1983年原水利电力部及国家物价局联合下发的文件《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功率因数标准0.90,适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压供电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5,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工业用户(包括社队工业用户),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非工业用户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电力排灌站;

功率因数标准0.80,适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农业用户和趸售用户,但大工业用户未划由电业直接管理的趸售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

首先根据用户当月的功率因数(或者通过该用户所消耗无功电量与有功电量的比值查表得出),然后对照国家颁发的《力率调整电费增减查对表》,查出用户当月电费总额增减百分数,正为增加电费,负为扣减电费。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总电费 × 增减百分数。

计算实例

某工业用户变压器容量为S9-200kVA,2008年4月份所消耗有功电量为50000kW·h,无功电量为59000kW·h,电价为0.6元/kW·h。试计算1、该用户当月的功率因数及力率调整电费?2、如该用户有功用电不变的情况下,经过电容补偿后,功率因数提高到0.95,计算该用户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为多少?

解:(一)1.先求当月用户的功率因数:

也可以通过查无功与有功的比值59000/50000=1.18查表得功率因数为0.65。

2.对照力率调整电费查对表得出调整百分数为+15%,即:

当月该用户的力率调整电费=50000×0.6×15%=4500元。

(二)功率因数为0.95时,查表得出调整百分数为-0.75,即该用户的力率调整电费为:

50000×0.6×-0.75%= -225元(即奖励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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