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7 14:35
加工商品是商业企业为了扩大货源,增加花色品种,满足市场供应或为积极处理呆滞残次商品,在正常进货渠道以外,将某些商品或原材料拨出进行加工或改制,使其变为另一种新的商品或改进原有商品的功能。在这些加工、改制品处于未完工状态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妥收回手续时,叫做加工中商品。加工商品有自行加工和委托加工两种方式。
自行加工是指由商业企业所属不独立核算的加工厂进行的加工; 委托加工是委托外单位加工。在核算方法上,对所拨付的原材料、加工费以及加工产品税金,可通过“在产品”帐户核算,也可以在“库存商品”帐户下设“委托加工商品”专户反映。发生时,增(借)记上述帐户,收回时,减(贷)记该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