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5 09:22
绝缘就是用绝缘物把带电体封闭起来,防止人体接触到带电体。瓷、玻璃、云母、橡胶、木材、胶木、塑料、布、纸和矿物油等都是常用的绝缘材料。加强绝缘就是采用双重绝缘或另加总体绝缘,即保护绝缘体以防止通常绝缘损坏后的触电。应当注意,很多绝缘材料受潮后会丧失绝缘性能或在强电场作用下会遭到破坏,丧失绝缘性能。
加强绝缘包括双重绝缘、加强绝缘以及另加总体绝缘等三种绝缘结构形式。它们是在基本绝缘的直接接触电击防护的基础上,通过结构上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使之具备了间接接触电击防护功能的安全措施。
加强绝缘包括双重绝缘、加强绝缘以及附加总体绝缘等三种结构型式。典型的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如图1:加强绝缘结构图所示。
各种绝缘的性能如下:
工作绝缘—又称基本绝缘,是带电体与不可触及金属件之间的绝缘,是保证电气设备正常工作和防止触电的基本绝缘。
保护绝缘—又称附加绝缘,是不可触及金属件与可触及金属件之间的绝缘,是用于工作绝缘损坏后防止触电的独立绝缘。
双重绝缘—是兼有工作绝缘和保护绝缘的绝缘。
加强绝缘—是增强了绝缘性能和机械强度的具有与双重绝缘同等防触电能力的单一绝缘。
具有加强绝缘的设备属于Ⅱ类设备。按其外壳特征又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a、绝缘外壳基本上连成一体的Ⅱ类设备。其外壳上除铭牌、螺钉、铆钉等小金属件外,其他金属件都在绝缘外壳内,外壳成为加强绝缘的补充或全部。
b、金属外壳基本上连成一体的Ⅱ类设备。其外壳与带电体之间尽量采用双重绝缘;无法采用双重绝缘的部件可采用加强绝缘。
c、兼有绝缘外壳和金属外壳两种特征的Ⅱ类设备。
由于具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Ⅱ类设备无须再采取接地、接零等安全措施。因此,对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的设备可靠性要求较高。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的设备应满足以下安全条件。
1、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绝缘电阻在直流电压为500V的条件下测试,工作绝缘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2MD,,保护绝缘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5MΩ,加强绝缘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7MΩ。
交流耐压试验的试验电压:工作绝缘为1250V,保护绝缘为2500V,加强绝缘为3750V。对于有可能产生谐振电压的情况,试验电压应比2倍谐振电压高出1000V。耐压持续时间为1min,试验中不得发生闪络或击穿。(当固体电介质或液体电介质与气体同处于电场中时,可能发生沿分界面的所谓沿面放电。当沿面放电由一个电极发展到另一个电极时则称之为闪络)。
直流泄漏电流试验的试验电压:对于额定电压又不超过250V的Ⅱ类设备,试验电压为其额定电压上限值或峰值的1.06倍。于施加电压5s后读数,泄漏电流允许值为0.25mA。
作上述试验时,如遇绝缘测试面,应在该表面上压贴面积不超过20cmX10cm的金属箔进行测试。
2、外壳防护和机械强度
Ⅱ类设备应能保证在正常工作时以及在打开门盖和拆除可拆卸部件时,人体不会触及仅由工作绝缘与带电体隔离的金属部件。其外壳上不得有易于触及到上述金属部件的孔洞。
若利用绝缘外护物实现加强绝缘,则要求外护物必须用钥匙或工具才能开启,其上不得有金属件穿过,并有足够的绝缘水平和机械强度。
Ⅱ类设备应在明显位置上标有作为Ⅱ类设备技术信息一部分的“回”形标志。例如标在额定值标牌上。
3、电源连接线
Ⅱ类设备的电源连接线应符合加强绝缘要求,电源插头上不得有起导电作用以外的金属件。电源连接线与外壳之间至少应有两层单独的绝缘层,能有效地防止损伤。
电源线的固定件应使用绝缘材料;如用金属材料、则应加以保护绝缘等级的绝缘。
利用不导电的材料制成地板、墙壁等,使人员所处的场所成为一个对地绝缘水平较高的环境,这种场所称为不导电环境或非导电场所。不导电环境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1、地板和墙壁每一点对地电阻:500V及以下者不应小于50kΩ;500V以上者不应小于100kΩ。
2、保持间距或设置屏障,使得在电气设备工作绝缘失效的情况下,人体也不可能同时触及到不同电位的导体。
3、为了维护不导电的特征,场所内不得设置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并应有防止场所内高电位引出场所外和场所外低电位引入场所内的措施。
4、场所的不导电性能应具有永久性特征。为此,场所不会因受潮而失去不导电性能,不会因设备的变动等原因而降低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