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3 23:09
加拿大众议院(英语:House of Commons of Canada;法语:Chambre des communes du Canada),即加拿大国会下议院。
1.众议院共有308个席位,与全国选区数相等,各省按约10万人口左右划分为一个选区,每10年按人口普查情况调整一次。各省(地区)在众议院的席位分别为:安大略106席,魁北克75席,诺瓦斯科舍11席,新不伦瑞克10席,曼尼托巴14席,不列颠哥伦比亚36席,爱德华王子岛4席,萨斯喀彻温14席,阿尔伯塔28席,纽芬兰7席,育空地区1席,西北地区1席,努纳沃特地区1席。
2.众议员(Member of Parliament,简称MP)由民选产生。根据加拿大《选举法》,年满18岁的公民均有权竞选众议员。但参议员、法官以及省市议员等不能参选。众议员的选举效仿英国确立的“简单多数”选举制度,赢得某选区最多选票的候选人,即当选。候选人应获得至少100位选民的提名,所有候选人在选区内进行筛选,最终获胜的代表各政党参加选举。每位候选人须交1000加元的押金,如果该候选人获得本选区10%以上的有效选票,可退回押金的60%。候选人获得的每笔竞选捐款的数额不得超过1100元。
3.众议院每届任期5年,但传统做法是满4年或不满4年就进行全国大选。众议员可连选连任,无任期限制。第40届议会是2008年10月14日选举产生的,目前共有众议员307名(1名辞职),各党席位分别为:保守党143席、自由党77席、魁北克集团49席、新民主党35席、独立人士2席。平均51.75岁,最大年龄75岁,最小年龄22岁。女性众议员68名。
4.众议长(Speaker)过去一直由多数党任命。1985年开始,众议长在新一届议会组成后通过秘密投票选出。众议长必须在议会持中立态度,其主要职责是主持会议,决定议会程序和管理日常事务等,代表众议院出席礼仪、外交活动,不参加辩论,也不参加投票。众议院还设副众议长1名(兼全院委员会主席,Committee of the Whole)、全院委员会副主席1名、助理全院委员会副主席1名,分别由众议长提名并征得众议院全体会议同意,一般由反对党议员担任,其职责是在众议长缺席时行使议长权力。1867年以来,众议院共产生了34位议长。
5.众议员年薪每年根据物价指数等自然上浮一定比例。2009年众议员年薪为157731加元,总理年薪翻倍,担任众议长、部长、反对党领袖、督导、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职时另有5684至755516加元不等的岗位工资和津贴。每位议员每年还享有加境内64趟往返免费机票。
6.众议院的主要职能是监督政府工作,制定各种法案。任何涉及国家财政预算问题的法案,只有众议院有权提出。众议院还可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或采取否决预算案迫使政府下台。一旦解散政府,正式反对党可受命联合组阁或举行全国大选。、
众议院和参议院均有权提出议案,但绝大部分议案是由众议院提出的。任何一个议案均须经参、众两院通过,并呈总督签署后才能成为法律。具体程序如下:
某一政府部门、议员个人首先提出立法动议(motion),经众议院同意后即正式成为议案(bill)。此称为“一读(First Reading)”。一读后将议案发给议员研究,但不进行辩论。
众议院第二次审议称为“二读(Second Reading)”。二读时议员可就议案进行原则性辩论,并进行投票表决。表决同意后,议案送有关委员会逐条逐款研究。委员会将审议结果书面报告众议院。
众议院就委员会修改后的议案进行“三读(Third Reading)”。议员再次进行辩论,并进行投票表决。三读通过后,众议院将议案送交参议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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