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癌物

更新时间:2022-04-04 21:56

助癌物(promoter):某些化学致癌物的致癌性可由于其它本身无致癌性的物质的协同作用而增大。这种增加致癌效应的物质叫做助癌物,如巴豆油、激素、酚和某些药物。 促癌物主要有外源性、内源性和生活源性三种。

助癌物(promoter)是指其本身可能并无无致癌性,但可以促进某些化学致癌物的致癌性,由于协同作用而增大致癌作用。这种增加致癌效应的物质叫做助癌物,比如巴豆油、激素、酚和某些药物。

致癌物:严格地说只是致癌的外部因素。这些外因大致可以分为化学致癌物、物理致癌物、生物致癌物和食物致癌物。

化学致癌物包括天然的和人工合成的

物理致癌物或致癌方式有慢性机械刺激、电磁场、X线、放射线、放射性物质、紫外线、烧伤等,都和癌症的发生有一定的关系。

生物致癌物包括病毒、细菌、寄生虫等。

化学、物理和生物致癌物主要地是通过食物和空气进入人体的,再加上有些食物本身也具有致癌作用,也就有了食物致癌物的分类。主要有三类,一是霉变食物,二是食物添加剂,三是某些刺激性和特殊食物。

能在人类或哺乳动物的机体诱发癌症的物质。确定一种物质是否具有致癌作用,主要通过动物实验和人群流行病学调查。致癌物根据性质可分为化学性致癌物[如苯并(a)芘2-萘胺等]、物理性致癌物(如X射线、放射性核素氡等)和生物性致癌物(如某些致癌病毒)。据估计,人类的肿瘤80~85%与化学致癌物有关。

化学致癌物按照作用机理可分为能引起正常细胞发生癌变的引发剂(或称始发剂)和可使已经癌变细胞不断增殖而形成可见瘤块的促长剂。有些化学物质同时具有引发作用和促长作用,称为完全致癌物,致癌作用较强的化学物质大多是完全致癌物。仅具有引发作用而不具有促长作用的引发剂称为不完全致癌物。较为常见而重要的促长剂有巴豆油中的巴豆醇二酯、苯酚胆汁酸、某些色氨酸代谢物以及糖精等。

有些化学物质既非引发剂,也非促长剂,本身并不致癌,但能增强引发剂和促长剂的作用,即能加速致癌作用的过程,此种物质称为助致癌物。比较常见的助致癌物有二氧化硫、乙醇、儿茶酚、芘和十二烷等。具有促长作用的巴豆醇二酯同时也是一种助致癌物。助致癌物与促长剂不同。促长剂只能促进已发生癌变细胞的增殖,对引发剂并无影响;而助致癌物对与其同时接触机体引发剂和促长剂都具有增强促进作用。

严格说来,助致癌物并非致癌物,但致癌物往往是在助致癌物协同作用下诱发肿瘤。在鉴定化学物质的致癌作用和评定它们对机体的危害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助致癌物的作用。

对于与癌症有关的各种环境因素Higginson认为可分成两大类:一类为明确的或散在的致癌物,它可能是本身能使细胞转化的启动剂(initiator)或为促癌剂(Promotor)或辅助致癌物(eoeareinogen),而另一类则可称为“致癌危险因素”(carcinogenic risk faetor)这些因素本身并非明确的致癌物,然而它们却与癌症发病率的高低明显相关。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