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6 14:03
努图克在蒙语里是区的意思,是旧时代内蒙古特有的行政单位。努图克是在解放战争中旗县民主政府之下,为适应战争需要而设置的一级政权建制单位。一个努图克政府领导几个苏木、嘎查。1958年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结合基层选举工作进行重点调整乡的行政区域和撤销努图克(区)公所的通知》。同年,内蒙古自治区兴起“人民公社化运动”,努图克(区)公所与苏木、乡、镇人民委员会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所替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在内蒙古自治政府辖区内,普遍设置努图克人民政府;在绥远省人民政府所辖解放区设区人民政府。努图克和区是在解放战争中旗县民主政府之下,为适应战争需要而设置的一级政权建制单位。一个努图克政府领导几个苏木、嘎查,一个区政府领导几个乡、行政村。1950年12月,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区人民政府及区公所组织通则》,规定了设区的原则及其组织机构和职权。195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减少层次,提高效率,将原努图克(区)人民政府改设为努图克(区)公所,作为旗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努图克达和区长执行旗县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指导、监督、协助所辖苏木、嘎查、乡、行政村(小乡)的工作。1954年3月6日,撤销绥远省建制,将其区域并入内蒙古自治区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有努图克、区公所553个。同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内蒙古自治区经过“撤区划苏木、乡的工作”,建立了旗县(市)人民委员会领导苏木、乡、镇的行政建制。1957年,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努图克、区公所减少到281个。
1958年1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结合基层选举工作进行重点调整乡的行政区域和撤销努图克(区)公所的通知》。同年,自治区兴起“人民公社化运动”,努图克(区)公所与苏木、乡、镇人民委员会为“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所替代。
1979年7月4日公布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在“改社建乡”之后,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1983年全区设区公所2个,1984年有区公所3个,1985年有区公所14个。
努图克在蒙语里是区的意思,比旗县小,比乡镇大,相当于区一级。努图克的形成比旗的形成稍晚,是各旗封建领主在旗世袭领地上为子孙进一步分封的领地。如科左后旗九个努图克是该旗始祖明安贝勒九个儿子所分封的领地。解放以后,取消了努图克这一行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