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2 17:18
劳务公司(Labor service agency)是指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向社会招收一些具有劳动能力,并符合市场需求条件的人员作为该公司的劳务人员,然后再把这些劳务人员转租或派遣给其它的的用人单位,从中获取劳动力差价的企业。
因此,作为劳务公司所拥有的劳动力资产应当具有以下特点:
(1)劳务公司对获得的劳动力具有拥有权;
(2)所拥有的劳动力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3)对拥有的劳动力资产承担必要的法律义务。
劳务公司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发展的基础上出现的新的事物,以前我国的用工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和单位的用工受到劳动部门严格的控制,一切的劳务用工都必须经过劳动部门的批准,否则,用人单位无法得到劳动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无法向劳动人员发放工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企业所有制的改革的深入,带了大量富余劳动力,即大量的下岗、待岗人员,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地涌向城市,形成了一个广大的劳动力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仅靠劳动部门来管理社会劳动力的分配已不可能了,于是,许多劳务公司和职业中介机构也就应芸而生。在劳动力市场上供大求的情况下,使得一些劳务公司出现了鱼目混珠的情况,违法经营,违规操作,使得一部分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得不到根本的保证,从而形成了一个不稳定的社会问题,这是应当引起足够重视的。因此,规范劳务公司的行为不仅仅是税收问题,更是一个促进社会稳定的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