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管理

更新时间:2023-07-17 03:23

《劳动人事管理》是2007年7月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侯登华。

内容简介

“劳动纠纷律师帮你办”丛书从劳动合同、工伤、劳动者保护、劳动报酬、劳动人事管理、劳动保险及劳动争议处理等六个方面,运用实践中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分门别类地对我国劳动法领域中的相关法律制度以及实务操作中容易产生的问题进行了阐释,以期从劳动法律规范的理解和应用两个方面能够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给予帮助。本套丛书的作者均是长期从事劳动法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的专业律师,希望他们在劳动法案例方面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能够对读者带来益处。 本书为丛书之“劳动人事管理”篇,无论您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无论您现在、将来从事什么样的工作,您的“私人律师”,时刻会提醒您关注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作者简介

候登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在政府法制部门、公司法律部等机构任职,现为北京科技大学法律系教师,兼职律师。长期从事法学理论的研究和实务操作。公开发表论文20余篇,具有办理各类劳动案件的丰富经验。

目录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因与履行职务行为无关的其他行为导致失踪,家人向用人单位索要寻人费用是否应该得到支持?

用人单位遗失劳动者档案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内部管理混乱,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迟迟没有以书面的形式正式通知劳动者,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但缺乏足够事实依据的,是否应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给予劳动者补偿金?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出现劳动合同约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的情况,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依据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员工手册规定,用人单位做出开除劳动者的决定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否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以身体不适并出具医生开具的病假条为由,在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不上班,是否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能否以女职工没有完成单位规定的劳动定额,违反了用人单位的工作制度为由,从而对其进行处罚?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是否能够以工作需要为名,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工作岗位调整而导致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给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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