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员

更新时间:2024-04-19 14:44

劳动仲裁员,是指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审理和裁决工作的人员,相当于劳动仲裁委的法官。

资格

一、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担任劳动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分类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分类

专职和兼职

(一)专职仲裁员:也可称为专业仲裁员,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全职;

(二)兼职仲裁员:由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律师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参与劳动仲裁委的日常案件审理,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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