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4 20:49
勃利县下属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林业发展建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政府主管全县林县林业局是业行政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建设事业管理及林业产业行业管理、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权。主要职责是:
2、组织实施全县实施植树造林,完成全县四大区每系建设和实施森林分类经营;负责全县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并积极发展森林旅游事业。
3、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的实施和落实,负责对森林火灾的组织扑救工作,负责森林防为基础建设和专业队伍培训,负责对森警队伍业务指导。
4、组织领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和设计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业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林业行业森林资源统计,上报工作。
5、负责全县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经营等管理工作;依据《森林法》及有关法规,负责林权、林地管理;负责征用占用林地初审、批报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资源不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森林景观和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6、负责林业公安派出所队伍建设,负责林区治安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
7、负责全县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完成全省防治规划,搞好年度预测预报。
8、负责全县林木种苗繁育和管理工作;制定种苗繁育、调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种子采集调配销售工作。
9、负责全县林产品和非林产品的多种经营生产的发展;培育林产品市场,指导种、养、采、加等第三产业。
10、负责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林业事业费和生产资金的筹集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经济全面调节;负责财务预决算和协助有关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负责基层核算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11、负责系统内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的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受上级部门委托管理国有林场社会劳动保险统筹工作。
12、负责抓好林业系统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林业宣传、教育、人才培训工作。
13、负责全县林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推广应用,提供科技信息服务。
14、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
1、行政办公室
协助行政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组织贯彻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文秘、档案 、信访、保卫、保密、机要通讯、后勤保障、外事活动。负责机关财务、林区计划生育,招商引资、基本建设、机电管理等项工作。
2、森林经营股
负责国有林场造林、育苗、良种繁育、森林经营、森林公园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和实施重点工程项目;指导林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推广应用,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及林学会工作;负责林业第二产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计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林区安全生产、公路管理工作。
3、财务审计股
负责编报审批林业系统年度收支预算、专项基金拨付及自有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负责制定林业生产、事业资金计划和财务决算;负责进行财经纪律检查;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审计工作的法令法规,制定内审工作制度,制定年度审计计划;负责对林区经济核算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依法审计、监督;负责对法人代表离任审计工作;定期开展审计分析和林业财会人员培训;负责林业职工“养老金“收缴及使用。
4、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的实施和落实;负责监督和检查各防区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对森林火灾的组织扑救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和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培训;负责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科学研究和推广;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5、资源林政股
负责《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和有关方针、政策、法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林地、林权的管理和协调处理林权、林地争议;负责收缴占林占地费和林政案件的查处;负责木材调运,木材加工点的审批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清查,准确统计森林资源消长情况;负责报请国有林场森林采伐限额计划;有权检查伐区调查设计和提出指导,参与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工作;负责对全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养殖、开发利用等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群团机构、纪检、监察、工会机构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