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9 01:50
募投项目是指企业通过IPO或再融资募集来的资金投产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募投项目的设计应充分考虑证监会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要求、市场前景、产品技术含量、对环境的影响、与公司现有实际管理能力、销售能力的匹配等。
合理的募投项目是企业通过证监会审核的关键因素之一。募投项目在送证监会之前往往需要送各地发改委备案,因此企业往往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撰写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十三条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投资安排,应披露预计募集资金数额、专户存储安排、募集资金具体用途、预计投入的时间进度情况。
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与预计募集资金存在差异的,发行人应说明资金运用和资金管理的安排。
募集资金项目涉及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的,应披露相关的履行情况。
第九十四条 募集资金用于提升服务能力、拓展市场营销、改进技术或管理、改造生产或服务流程或设施、扩充人力资源以及其他围绕主营业务而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发行人应披露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安排,说明对发行人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募集资金投入导致发行人业务模式发生改变的,发行人应说明这种变化对主营业务的影响,并结合经营管理能力、技术准备、产品市场开拓的情况进行可行性分析。
第九十五条 募集资金用于扩大现有产品产能的,发行人应结合现有产品报告期内的产能、产量、销量、产销率、销售区域,项目达产后产品新增的产能、产量以及本行业的发展趋势、相关产品的市场容量、主要竞争对手等情况,对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分析。
对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分析。
第九十六条 发行人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投资和研发支出很少、本次募集资金将大规模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或研发支出的,
第九十七条 募集资金直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发行人可视实际情况并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下列内容:
(一)投资概算情况,预计项目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如购置设备、土地、技术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三)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能源的供应情况;
(四)投资项目的竣工时间、产量、产品销售方式及营销措施;
(五)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采取的措施及资金投入情况;
(六)投资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七)项目的组织方式、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第九十八条 募集资金拟用于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在披露第九十七条内容的同时,还应披露:
(一)合资或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主要股东、主营业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投资规模及各方投资比例;合资或合作方的出资方式;合资或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以及可能对发行人不利的条款;
(二)拟组建的企业法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设立、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组织管理和控制情况。不组建企业法人的,应详细披露合作模式。
第一百零二条 发行人应披露:
(一)预计募集资金数额;
(二)按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列表披露预计募集资金投入的时间进度及项目履行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三)若所筹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的,应说明缺口部分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第一百零三条 募集资金用于扩大现有产品产能的,发行人应结合现有各类产品在报告期内的产能、产量、销量、产销率、销售区域,项目达产后各类产品新增的产能、产量,以及本行业的发展趋势、有关产品的市场容量、主要竞争对手等情况对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
对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
第一百零四条 募集资金投入导致发行人生产经营模式发生变化的,发行人应结合其在新模式下的经营管理能力、技术准备情况、产品市场开拓情况等,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第一百零五条 发行人原固定资产投资和研发支出很少、本次募集资金将大规模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或研发支出的,
第一百零六条 募集资金直接投资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发行人可视实际情况并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以下内容:
(一)投资概算情况,预计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包括用于购置设备、土地、技术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的具体支出;
(三)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燃料的供应情况;
(四)投资项目的竣工时间、产量、产品销售方式及营销措施;
(五)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采取的措施及资金投入情况;
(六)投资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七)项目的组织方式、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第一百零七条 募集资金拟用于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的,除需披露第一百零六条的内容外,还应披露:
(一)合资或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主要股东、主营业务,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投资规模及各方投资比例;合资或合作方的出资方式;合资或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以及可能对发行人不利的条款。
(二)拟组建的企业法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设立、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组织管理和控制情况。不组建企业法人的,应详细披露合作模式。
第一百零八条 募集资金拟用于向其他企业增资或收购其他企业股份的,应披露:
(一)拟增资或收购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二)增资资金折合股份或收购股份的评估、定价情况;
(三)增资或收购前后持股比例及控制情况;
(四)增资或收购行为与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的关系。
第一百零九条 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资产的,应披露:
(一)拟收购资产的内容;
(二)拟收购资产的评估、定价情况;
(三)拟收购资产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若收购的资产为在建工程的,还应披露在建工程的已投资情况、尚需投资的金额、负债情况、建设进度、计划完成时间等。
第一百一十条 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入其他用途的,应披露具体的用途。
第一百一十一条 发行人应披露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项目能独立核算的,发行人应审慎预测项目效益,分别说明达产前后的效益情况,以及预计达产时间,并充分说明预测基础、依据;项目不能独立核算的,应分析募集资金投入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必须从系统总体出发,对技术、经济、财务、商业以至环境保护、法律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论证,以确定建设项目是否可行,为正确进行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对多因素、多目标系统进行的不断的分析研究、评价和决策的过程。它需要有各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通力合作才能完成。它应充分考虑证监会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要求、市场前景、产品技术含量、对环境的影响、与公司现有实际管理能力、销售能力的匹配等。合理的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是企业通过审核的关键。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和业绩增长主要依赖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该问题是发审委关注度最高的问题。证监会会根据官方权威数据以及行业内专家的意见判断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综合考虑企业利润、成长性等因素,做出是否过会的决定。
注意事项:
1、募投资金项目和公司的发展目标紧密相关,是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是公司最高层面的问题
2、募投资金项目必须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匹配组织的资源和各项能力,过高或过低都会出现问题
3、募投资金项目必须符合外部复杂的市场环境,否则会使公司遭受重大的损失
4、技术是否可以产业化,要在产业链上说明清楚
5、对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算。
一、项目总论
1.1项目基本情况
1.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1.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单位
1.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5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1.6总投资及来源
1.7经济及社会效益
1.8结论与建议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1项目建设背景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2.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三、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3.1项目单位概况
3.2项目单位近期经营情况
3.3项目实施基础(优势条件)
四、项目产品市场分析
4.1项目产品介绍
4.2项目市场前景
4.3项目市场容量分析
4.4项目市场推销策略
五、项目技术工艺
5.1项目技术来源与工艺流程
5.2项目设备选型
六、项目土建工程
6.1项目建设地址及周边环境
6.2总平面布置
6.3项目土建及配套工程
6.4项目土建工程造价
6.5其他辅助工程
6.5.1供水工程
6.5.2供电工程
6.5.3供暖工程
七、项目的招标方案
八、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
8.1环境保护
8.2资源利用与能耗分析
8.3节能分析
8.4消防措施
8.5劳动安全卫生
九、企业组织与劳动定员
9.1企业领导组织机构
9.2建设机构及监理单位
9.3运营维护机构
9.4项目组织结构及劳动定员
9.5人员培训
十、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0.1项目实施的各阶段
10.2项目实施进度表
十一、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1.1项目总投资估算
11.2资金筹措
11.3投资使用计划
11.4借款偿还计划
十二、项目财务评价
12.1计算依据及相关说明
12.2总成本费用估算
12.3销售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
12.4损益及利润及分配
12.5盈利能力分析
12.6盈亏平衡分析
12.7敏感性分析
十三、效益分析
13.1经济效益
13.2社会效益
十四、项目风险与风险管理
14.1项目风险提示
14.2项目风险防控措施
十五、附件
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募投项目背景
第三章募投项目市场前景
第四章募投项目拟采用的技术工艺
第五章募投项目拟采用的建设方案
第六章环境保护措施及相关审批情况
第七章组织机构、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第八章募集资金数额估算及使用计划
第九章募投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进度计划
第十章与募投项目相匹配的各项管理能力分析
第十一章募投项目未来3-5年发展目标
第十二章募投项目经济效益估算
第十三章募投项目风险及控制措施
第十四章结论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