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民政局

更新时间:2024-06-04 10:35

根据《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室、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室发〔2019〕33号)精神,包头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民政行业标准。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抓好年度计划实施。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 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包头市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材料起草、会议组织、安全保卫、机要保密、信访综治、制度建设、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机关事务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人事科(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及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指导和监督中央、自治区、包头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市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四)包头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包头市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行政审批科)。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旗县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五)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自治区和包头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六)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包头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区划地名科。起草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管理相关政策。审核苏木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事项。承办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的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审定标准地名出版物。

(八)社会事务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组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

(九)养老服务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龄补贴等补贴发放工作。

(十)儿童福利科。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抓好年度计划实施。

(十二)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市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三)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2004年以来,全市有39项民政业务工作先后获得国家级荣誉,28项工作获得自治区级荣誉,其中,包头市连续六次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包头市民政局被评为华北地区军供工作正规化建设先进集体、全国万家社区图书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先进集体,包头市殡仪馆被评为全国创建行业文明先进单位,包头市老龄办被授予“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荣誉称号,包头市人民政府被评为全国城市地名标志设标工作先进城市,包头市民政局被评为全国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全国万家社区图书援建先进单位。包头市民政局连续五年在自治区民政系统业务工作综合评价中排名第一,连续五年被包头市委、市政府评为实绩突出领导班子。

直属单位

包头市社会福利院

一、主要职责

负责收养我市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和精神病人,并负责收、养、治、教。

2004年12月,根据《关于包头市社会福利院增挂牌子的批复》(包机编办发〔2004〕51号),同意包头市社会福利院增挂“包头市儿童福利院”牌子,机构规格、编制数等均保持不变。

2014年12月,根据《关于市社会福利院加挂牌子的批复》(包机编办发〔2014〕124号),同意在包头市社会福利院加挂“包头市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牌子,并相应增加院内孤残儿童特殊教育的职能。其他机构编制事宜保持不变。

2016年9月,根据《关于包头市社会福利院加挂牌子的批复》(包机编办发〔2016〕153号),同意在包头市社会福利院(包头市儿童福利院、包头市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加挂“包头市精神卫生福利院”牌子。其他机构编制事宜保持不变。

二、内设机构

无。

包头市救助管理站

一、主要职责

依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包头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

2003年9月,根据《关于包头市公安民政收容遣送站更名及有关事宜的批复》(包机编发〔2003〕62号),同意将包头市公安民政收容遣送站更名为包头市救助管理站。

二、内设机构

无。

包头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一、主要职责

对全市的福利彩票工作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直接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募集社会福利资金,并管好、用好社会募捐资金。

2007年3月,根据《关于包头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更名的批复》(包机编办发〔2007〕17号),同意将包头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包头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二、内设机构

无。

包头市社会福利综合事务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负责福利企业管理服务相关工作;负责拟定民政社会福利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即将启动建设的综合福利园区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救灾物资储备库的管理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5年11月,根据《关于包头市社会福利生产服务中心更名等事宜的批复》(包机编办发〔2015〕77号),同意将包头市社会福利生产服务中心更名为包头市社会福利综合事务服务中心。

二、内设机构

无。

包头市殡葬管理处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殡葬工作的宏观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内设机构

无。

包头市殡仪馆

一、主要职责

负责遗体火化及骨灰存放等服务工作。

二、内设机构

无。

包头市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经常性的社会捐助物品的接收、整理、清洗、消毒、分类、打包、发运工作。

二、内设机构

无。

包头市民政信息中心

一、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包头市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执行网络规章制度;建立、管理、维护计算机网络,负责网络及数据的安全管理;开发、管理维护包头市民政门户网站;组织信息化专业技术培训;负责网络和系统设备、民政系统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应用;完成上级信息部门和民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对全市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复查,为救助审批提供依据;负责全市救助对象普查,动态核查,分类建立救助资源数据库;负责对基层困难群众救助落实情况的检查审核监督,对来信来访举报情况进行核查处理;在建立全市困难群众资源数据库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救助情况为有关部门提供受助人员名单,实现救助资源整合等。

2013年10月,根据《关于包头市民政信息中心加挂包头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牌子的批复》(包机编发〔2013〕38号),同意在包头市民政信息中心加挂“包头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牌子。

二、内设机构

无。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李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永君

协助刘丽萍同志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救助和精准扶贫、信息化建设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社会福利综合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基政科(社区办)、社会救助科,市民政信息中心(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市社会福利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和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梁少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郭继

负责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工作。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刘兴玉

协助刘丽萍同志工作。负责民政福利园区建设、区划地名、社会组织管理和党建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园区办、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行政审批科、社会组织党建办)。

二级调研员

王丽萍

协助刘丽萍同志工作。负责社会福利和慈善捐助、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工作科,市福彩中心、市捐助站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021年9月17日,被授予“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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