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
包运租船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包运租船合同中不指定某一船舶及其国籍,仅规定租用船舶的船级、船龄及其技术规范等。船舶所有人必须根据这些要求提供能够完成合同规定每个航次货运量的运力。这给船舶所有人在调度和安排船舶方面提供了方便。
(2)由船舶所有人负责船舶的营运调度,并负责有关的营运费用。(续)
(3)运费按船舶实际装运货物的数量及商定的费率计算,按航次结算。
(4)租期的长短取决于运输货物的总运量及船舶的航次周期所需要的时间。
(5)运输的货物主要是运量较大的干散货或液体散装货物。承租人通常是货物贸易量较大的工矿企业。
(6)航次费用的负担责任划分一般与航次租船方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