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销合同

更新时间:2021-07-17 17:34

包销合同,是指销售商与制造、开发商订立合同,约定以包销基价将制造商生产的产品交由销售商销售。包销期满对于未能销售的产品由销售商依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全部购买的协议。由于我国法律对包销合同没有明文规定,由此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调整。

特征

包销合同与普通的购销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包销具有合作性。

为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制造商与销售商通力合作,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渠道,获取更高的利润。

2、包销具有限制性。

根据包销合同约定,包销人获得了产品的销售权,有权限制制造商的干预,通过自己的销售行为获取包销基价与销售价格之间的差价。另一方面,包销人同样受到包销基价的制约,如果销售价格低于约定的基价,包销人则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3、包销具有风险性。

由于市场的不可预见性。如果包销期满未能完成包销任务,那么销售商应向制造商支付约定的包销价款。

内容

包销合同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数量、价格、品种、规格、供货地点和交货期限等内容。

在合同中一般还规定制造商不得自行销售包销产品,销售商不得同时经营同类的竞争性产品。在出口业务中包销形式比较多样,因它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降低企业的销售费用,有利于产品及时进入市场。

范本

合同编号:

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 贸易行(以下简称乙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包销合同如下:

1.甲方指定乙方为 (商品)在某地区的包销商,包销期限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包销数量:在包销期限内,乙方负责推销的商品不少于 (数量),并按季度大体能完成。

3.在包销期内,甲方不得向该地区其他商人销售本合同所列商品;乙方不得购买、推销或代理销售其他任何人供应的同类或类似商品。如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双方均有权取消本合同。

4.在包销地区内,如有其他商人向甲方洽购本合同所列商品,甲方应将该项业务转给乙方处理。如果甲方与包销地区内其他商人直接达成本合同所列商品的交易,其价格不得低于售给乙方的价格,并应按FOB 货价给乙方1%的佣金,同时将有关合同副本一份寄送乙方。

5.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报告包销地区本合同所列商品的市场情况。

6.两国政府间贸易、招标、投标易货贸易均不受本合同约束。

7.本合同必须严格信守,任何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必要时可提出中止合同。

8.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双方应协商决定其终止或延长。

9.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如有争议,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时,可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在北京仲裁。决裁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0.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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