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8 00:31
匕(拼音:bǐ)是汉语通用规范一级汉字(常用字)。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本义指勺、匙之类的取食用具,后引申为匕首,即短剑或狭长的短刀。
相与比叙也。从反人。匕,亦所以用比取饭,一名柶。凡匕之属皆从匕。卑履切
相与比叙也。
比者,密也。叙者,次弟也。以妣籒作妣,䃾或作妣,秕或作妣等求之,则比亦可作匕也。此制字之本义。今则取饭器之义行而本义废矣。
从反人。
相与比叙之意也。卑𡳐切。十五部。
匕,亦所㠯用比取饭,
㠯者,用也。用字衍。比当作匕。汉人曰匕黍稷,匕牲体。凡用匕曰匕也,匕卽今之饭匙也。少牢馈食礼注所谓饭橾也。少牢馈食礼:廪人摡甑献匕与敦。注曰:匕所以匕黍稷者也。此亦当卽饭匙。按礼经匕有二,匕饭、匕黍稷之匕葢小,经不多见。其所以别出牲体之匕,十七篇中屡见。䘮用桑为之,祭用棘为之。又有名疏名挑之别。葢大於饭匙,其形制略如饭匙,故亦名匕。郑所云有浅斗,状如饭橾者也。以之别出牲体谓之匕载,犹取黍稷谓之匕黍稷也。匕牲之匕,易、诗亦皆作匕。大东传、震卦王注皆云:匕所以载鼎实是也。礼记襍记乃作枇。本亦作朼。郑注特牲引之,而曰朼毕同材曰朼载。葢古经作匕,汉人或作朼。非器名作匕,匕载作朼,以此分别也。若士䘮、士虞、特牲有司篇匕载字皆作朼,乃是浅人窜改所为。郑注易亦云匕牲体荐鬯,未尝作朼牲体也。注中容有木旁之朼,经中必无。刘昌宗分别,非是。
一名柶。
木部曰:礼有柶。柶,匕也。所以取饭。
凡匕之属皆从匕。
《唐韵》卑履切。《集韵》《韵会》补履切。《正韵》补委切。𠀤音比。《说文》:匕,相与比叙也,亦所以用取饭。一名柶。《玉篇》:匙也。《易·震卦》:不丧匕鬯。《诗·小雅》:有捄棘匕。注:以棘为匕,所以载鼎肉而升之于俎也。《三国志·刘先主传》:先生方食,失匕箸。
又匕首。《通俗文》:劒属。其头类匕,短而便用,故曰匕首。《史记·吴世家》:专诸置匕首于炙鱼中,以刺吴王僚。《刺客传》:荆轲至秦,献燕督亢地图。图穷而匕首见。注:荆轲怀数年之谋而事不就者,尺八匕首不足恃也。刘向《说苑》:尺八,短劒,头似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