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7 17:45
化学性眼外伤是由于化学物质接触眼部引起的眼部组织损伤。最常见为酸性和碱性烧伤,化学物质接触眼部,引起眼部组织损伤的程度与化学物质的性质、浓度、温度、压力和接触时间,以及是否及时处理有关。轻度化学伤经过适当的治疗很快可以恢复,视力不受影响。严重的化学伤眼组织受到广泛的损伤,受伤眼虽然积极治疗,预后仍较差。
眼部化学致伤物种类繁多,现仅就常见的化学致伤物分类如下:
(一)腐蚀性致伤物
1.酸性致伤物
(1)无机盐及其化合物 硫酸、磷酸、铬酸、硫化氢和氟化物等。
(2)有机酸 石炭酸、醋酸、磷酸、铬酸、硫化氢和氟化物等。
(3)其他 醋酸酐、酚、氯化锌、重酪酸钠、丙酮和硫酸铵等。
2.碱性致伤物
(1)碱金属及其化合物 钠、钾和氢氧化钾等。
(2)碱土金属及其化合物 钙、锶和氯化钙等。
(3)其他 氨、来苏和卤水等。
3.非金属腐蚀剂
砷、硒、磷、氮、硫和硅的化合物、氧化钙等。
(二)细胞毒类物质
包括烃类、醇类、醛类、酮类、酯类、醚及有机氧化剂。
1.伤眼一般有明显刺激症状,如眼痛、怕光、流泪、眼睑痉挛等,可有视力下降。
2.球结膜充血水肿或缺血、呈苍白坏死,角膜水肿、雾样浑浊或呈瓷白色浑浊,前房水闪辉阳性或呈纤维素性渗出或呈积脓,瞳孔较正常缩小,有的看不清眼内结构。
1.详细询问患者外伤史,包括致伤原因,致伤物种类、浓度、温度等。
2.必须注意患者全身情况,如休克、颅脑外伤、感染等。合并全身外伤者,应请有关科室医生进行诊治。对局部检查必须轻巧,不可压迫眼球,必要时滴表面麻醉剂。如合并颅脑外伤时,未经神经科检查前不要散瞳。
3.检查眼球,应特别注意角膜、睑板下沟及穹隆结膜。
4.对化学烧伤应描述其范围和程度,磷烧伤时注意创面有无磷臭味,并应在暗处检查有无磷光。
5.检查每眼的视力及功能,除有明显眼球穿通伤外,应尽可能检查眼底,必要时散瞳检查。
6.注意健眼视力、眼球前后各部情况,有无交感性眼炎。
1.有化学物质致伤史。
2.伤眼一般有明显刺激症状,结膜充血、水肿,角膜浑浊。
3.少数病例结膜囊内可见有化学物质存留。
1.现场急救,争分夺秒,就地取材,彻底冲洗。
2.迅速清除眼部化学物质,促进组织修复。
3.控制炎症反应,防治感染。
4.防治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