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农业局

更新时间:2024-01-01 22:25

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负责扶贫资金和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市直机关对口扶贫;协调组织中直、省直、茂直驻化单位定点扶贫工作;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茂名市和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

(二)拟订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政策。

(三)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四)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实施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和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和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六)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收集并上报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自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肥料、农药、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会同有关部提出制定植物防疫检疫的政策建议,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普查,依法负责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有关工作。

(九)承担农业救灾复产工作,监测、收集并上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分配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承担农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十)制定农业科技、农技推广的规划,指导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牧草地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指导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依法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收集并上报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综合协调市直涉农部门和中央、省、茂名驻化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五)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组织开展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七)负责扶贫开发和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

(十八)管理市水果局、市蔬菜生产管理办公室、市农机发展服务中心及其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其开展业务工作,对其重大工作事项的决策,包括人事、业务、计划生育、党务党廉等工作进行管理与监督。指导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中央、省、茂名市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党委副书记、局长 黄罕麒:主持局的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与审计等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海武:分管办公室、党务、老干、工会、计生、共青团、妇女、农业机械化、种植业、安全生产、农机发展服务中心、农机学校、农机监理所、农机推广站、各镇农机站等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付有寿:分管科技教育、土肥环保能源、农业综合开发、沼气公司、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各农业技术推广站等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黄凤麟 :分管政策法规、农业发展计划、植检站、植保公司、良种场、农业物资总公司(铁路专线有限公司)、农业发展总公司等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邱华军:分管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农村建设与改革指导、“三农”工作的综合协调、农村会计辅导站、种子公司、澳华果汁厂等工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苏庆平:分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党委委员、总农艺师 刘积超:分管市场与经济信息、“菜篮子”工程建设、农业交流与合作、蔬菜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测报站、农科所、黄红麻原种场、黄红麻技术推广站等工作。

党委委员、人事股股长 叶广森:分管扶贫、老区建设等工作;协管组织人事工作。

内设机构

市农业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拟定局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审批综合办理有关工作;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各专项预案;协调处置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直属单位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的重大活动;负责对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负责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局机关物业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承担上级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年度考核、评奖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和督促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工会、青年、妇女组织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挂市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牌子)

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肥料、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和农资打假工作。

(四)发展计划股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承办组织实施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措施,协调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综合协调股

综合协调市直和中央、省、茂名驻化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协调处理“三农”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审核有关部门起草的涉农政策建议;组织开展中央、省、茂名和市“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综合分析和反映“三农”工作动态和信息,总结推广“三农”工作先进经验;牵头协调和承担信访工作。

(六)农村建设与改革指导股

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推进“三农”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定农业产业政策的实施办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经营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金融保险制度和农林牧渔体制改革创新;研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新农村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挂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协调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提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农村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和措施;协调、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与改革;协调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农村财务管理、会计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

(八)财务与审计股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协调中央、省、茂名和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与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办理局机关人员的社会保险等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九)市场与经济信息股(挂市“菜篮子”办公室牌子)

提出主要农产品价格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建议;承担种植业统计有关工作,收集并上报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收集并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十)科技教育股

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承担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科技示范、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外农业优良品种与先进技术;承担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外来物种的管理;协调农业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十一)种植业管理股(挂市发展南亚热带作物办公室牌子)

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种植业相关生产建设项目;协调农作物新品种和适用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收集并上报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分配和调拨;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发展节水农业工作;拟订南亚热带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土肥环保能源股

负责编制全市土壤、肥料建设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改造中低产田的组织实施工作和发展生态农业,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提出农村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建设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组织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管理农村能源建设和节能工作;协调、指导对农业和农村环境污染的控制与防治;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三)交流合作股

拟订农业利用外资和农业招商项目规划;开展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农业对外开放,发展创汇农业和为农业出口创汇提供服务;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协调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园区建设;组织协调农业会展、洽谈会、论坛等活动;承担培育和发展农业名牌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其申报认证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外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挂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措施;协调农机引进、示范、推广、培训工作,组织拟定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农机产品的试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协调农机推广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机械化、农机事故统计;依法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和质量监督,协调农机安全生产;承担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驾驶培训机构的资格管理。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挂市老区建设办公室牌子)

市农业局的直属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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