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5 13:04
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注册资本5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强东助理张雱,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委托生产电子产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硬件及其辅助设备、家用电器;零售、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等,公司由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2幢B178室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电子产品、文化用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品)、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家具、金银珠宝首饰、避孕器具(避孕药除外)、饲料、新鲜水果、蔬菜、工艺礼品、钟表眼镜、玩具、汽车和摩托车配件、仪器仪表、陶瓷制品、橡胶及塑料制品、花卉、装饰材料、通讯设备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及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零售(网上商店)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水产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保健食品;Ⅲ类: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软性、硬性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Ⅱ类: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设计;委托生产电子产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硬件及其辅助设备;代理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设备安装、维修(需行政许可项目除外);验光、配镜;仓储服务;提供劳务服务(不含中介);组装计算机。
2020年3月24日,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行政处罚,并被罚款20万元,违法原因为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该公司多次因虚假宣传或虚假广告相关行为被处罚,其中2019年被行政处罚25次。
2020年12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调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作出处罚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2021年3月15日,被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授予“北京市扶贫协作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4月,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智配中心营业部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工人先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