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国学社

更新时间:2022-09-30 23:52

北京大学国学社成立于2006年10月,是爱好国学、愿意提高个人修养和品行的同学们自发组织的学生机构。挂靠于北京大学中文系,指导老师是楼宇烈教授,国学社以“弘扬传统文化 振奋民族精神”为宗旨,是北大著名社团。

社团顾问

季羡林、任继愈、汤一介、欧阳中石、朱良志、冯其庸、傅璇琮、学诚、茅于轼、严介和、于丹等学者名师都曾为社团顾问。

社团活动

国学社常规活动有国学讲座系列、读书会、爱心实践、参访活动、湖畔艺术团活动等。

学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一〉理念

为天地立心

为生民立命

为往圣继绝学

为万世开太平

〈二〉宗旨

为北京大学的每一位普通同学提供一个平台---得以接近,了解,交流,承传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积极部分,并能尝试能用自己的心得来解决生命中遇到的种种问题。从自己做起,影响身边的人,立足北大,垂范天下。

〈三〉方向

美德社、懿行社、复兴中华文化社。

第二章社团定位

〈四〉基本价值观

善良诚实奉献坦率合作

〈五〉气质描述

1.我们懂得欣赏别人,赞美别人。

2.我们在这里要交一辈子的朋友。

3.我们拥有海纳百川的气度,理解别人,包容别人,乐于与别人合作,即使我们拥有不同的价值观。

4.我们讨论的圆桌永远没有长幼尊卑的席次。

5.我们希望看到内部争论,激烈的辩论。当我们不能论证一件事情的成立之前,我们不能自已欺骗自己。因为我们相信,如果自己都不能说服自己,我们也无法说服别人。

6.我们倡导多多否定自己,即“勿我”。我们不要死抱着以前对于某个问题的理解,要敢于承认自己的偏见并乐于听取别人的意见。

7.我们懂得用点滴的善行去修养自己。

8.我们懂得为这个社团乃至这个世界无私的奉献是一种快乐。

9.我们的骨干和社员都可以找到学业与社团活动的平衡点,并能互相从中获益。

〈六〉原则与操守

1.我们不苛求理论上和考据上的完美,而更注重实践。

2.我们不倡导空谈。开会尽量简洁明快,而将时间留给学习

3.我们对“国学”有自己的理解,但不进行学术上的定义。

4.我们不供奉任何一位国学大师的言行作为对于经典的最终解释。

5.我们不进行任何宗教活动,社员对于文庙,道观,寺院的参访属于游学范畴,不支持,不指导任何社员进行宗教活动。尊重他人宗教信仰,尊重宗教礼仪,在宗教场所不宣传无神论等非宗教信仰的内容。

6.我们不支持拥有宗教信仰的同学在社团内部发展其宗教事业。

7.我们不进行政治活动。

8.我们面对强势的语言和诱惑时,可以保持沉默,但是我们不能撒谎和献媚。

9.我们可以接受个人,公司和团体的捐助,但是附加条款不能违背国家现有法律,并保证该笔款项的来源正当,使用得当(具体请参第〈十一〉条)。

10.一切的活动和学习并不拘泥于形式,但以提高所有社员个人修养为目标。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七〉会员权利

1.参加国学社的活动。

2.分享国学社的公共资源,并参加对外交流的活动。

3.优秀的作品被置于精华区或者国学社博客,并择优编录出版。

4.推荐新会员

5.对社长,理事会成员和各部门主管进行监督。

6注销会籍

〈八〉会员义务

1.遵守本章程

2.爱护国学社的名誉,不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以国学社的名义募集资金,接受采访。

3.活跃国学社版面,多发表积极团结的言论。

4.尽可能多参加国学社的活动

5.宣传国学社,广募英才。

6.利用现有资源尽可能为社团筹集经费,组织活动。

第四章组织、主要干部、选举和财务细则

〈九〉组织

理事会:会长一名;会员5-7名。

执行委员会(部长会):由社长和各部部长组成,负责处理社内日常事务(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各部部长一名及副部长若干名)。

〈十〉主要干部

1.理事长和理事:

决定社团发展方向及社内重大事件仲裁、执行委员会人事任免,修改本章程(具体参见附则)。

2.社长:统筹社团日常活动运行,代表社团出席各种重大场合。发现和培养下一任社长和骨干。

3.副社长:在社长不在的状态下承担社长的责任;在社长因各种原因突然不能担任社长的状态下自动成为代理社长。

4.社友会:为尽量的保留资源,并为老社员提供一个空间,特设立社友会。社友会由已毕业,但还愿意为社团提供服务的老社员组成。社友会有权利和义务监督社团发展的状况,并将发现的问题提交理事会由理事会裁决。但社友会不得干扰理事会的裁决结果。附注:社友会是德望所在,若社团出现意见上的大分裂,可以请社友会出面调解。

5.外联部:负责处理社外关系、赞助等事宜。外联部负责整理社团各种对外关系和资料。

6.内联部:负责社内联谊、社员资料管理和发群邮。

7.实践部:负责社内日常周末活动(北京城内、二日以内活动)和借教室等事宜。

8宣传部:负责策划和宣传,制作、贴海报,治理BBS版面和发站内通知等。

9文化部:负责社内文化活动,即讲座、读书会和文字起草工作。

〈十一〉财务细则:

1.由某单一个人申办银行账户和银行卡贡献为社团唯一的公用帐户。存折由社友会推举的负责人保存,保证第三方对账目查询的基本权利。开帐户个人需发表个人书面声明,表示不干扰该户头帐务情况。此声明由理事会保存。

2.理事长持密码,社长持卡,都不可单独支取现金。现金的支取需要社长和理事长同时到场才可以完成。不可以挪用帐户内资金。

3.部长每学期可使用总资金为50元(注:宣传部可使用总资金为400元)。超过限额、超额部分少于200元时需向社长申请。超额200元以上时需提前作计划由理事会批准。

4.理事长、社长每学期可支配总资金为200元。每笔资金(某一项目所要用到的总资金称为每笔资金)超过200元时需提前做计划,并经由理事会批准。5每学期起始,将钱预支给各用钱单位,共1000元。学期末各部将财物明细汇总到社长处,社长再做总结和公示。

6.单项目财物。社团运作某一具体项目时,即组建项目小组,各部尽力配合该小组进行运作。该项目所需要的财物需先做预算,并另拉赞助,且做到专款专用。盈余和不足都要上报理事会。

7.关于赞助。我们接受个人,公司和团体的赞助,所有赞助都要明文指明赞助额度及时限,并以社团唯一的公用帐户作为赞助接受方。社团接收到赞助必须由理事长、社长共同签收,并汇报所有理事知情。赞助协议需在理事会、部长会内公示,不得签署有违法纪法规和有损社团声誉和发展的协议条款。每一任社长在换届前都要提交任期内财物使用状况给赞助方。

8.社团以德行为目标,不以盈利或“集体的私利”为目的。故并不追求很多赞助。我们不能接受来历不明的赞助,不允许社员以社团名义拉赞助但要赞助方将资金打到非社团帐户上的现象发生。如有这种现象,我们可以视具体情况

a、拒绝该项赞助,并要求该社员退还全部赞助款项。

b、接受该社员个人名义的赞助并出具相应收据,不对赞助方和该社员作任何承诺。

c、经与赞助方沟通,取得全部赞助款后视为赞助方赞助。

d、上报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部门展开调查,追究诈骗分子法律责任。

9.德行和操守是国学社的底线。我们不能因为赞助问题而改变原则,赞助方可以对赞助款的使用情况提出疑问,但不可以干涉社内人事问题。

〈十二〉人事变更

1.理事会的产生:

理事会每年选举一次,在BBS版面上发公告,全体社员都有资格申请理事一职。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者在bbs版面上发布书面理事申请,陈述对本社团的认识,和自己对社团发展的思路。理事选举会由个人陈述、答辩等过程组成,所有社员都有旁听权。由现理事会成员决定申请者是否成为理事。

2.社长的产生:由现任社长推荐人选,社长候选人做陈述和答辩,并经理事会讨论无异议(获4/5或5/7票数以上即通过)。

3.部长的产生:由现任社长和理事长共同商议并征得被提名者的同意后决定。

4.副部长的产生:由部长推荐,经社长和理事长同意即可。若部长无人推荐,则由部长、社长和理事长三人共同商议决定。

5.理事会成员和部长会成员无交集。

6.社长的弹劾。当社长出现方向上的错误,或其他事务问题时,启动社长弹劾机制。弹劾由社友会发起,书面陈述弹劾理由并递交到理事会。由理事会进行调查,社长答辩,理事会投票决定是否弹劾社长,获半数以上票数同意弹劾即弹劾成功。

7.理事会成员的弹劾。当理事会成员(包括理事长)出现方向上的错误,或其他事务问题时,启动理事会弹劾机制。弹劾由社友会发起,书面陈述弹劾理由并递交给社长,社长暂时代替被弹劾成员的理事名额,作为理事会成员进行调查,被弹劾人员答辩,理事会投票决定是否弹劾该理事会成员,获半数以上票数同意弹劾即弹劾成功。

8.社友会有义务在接到社员报告时即展开调查,以决定是否需要启动弹劾机制。

9.社友会与理事会、部长会无交集。社友会无成员时由副社长充当临时负责人。

〈十三〉活动

1.读书沙龙:

是本社团固定的活动。

每周一次的读书沙龙活动,为时两个小时。名字暂定为:“读书-品茶-谈心”。这项活动是凝聚骨干核心的主要活动。这项活动也是我社区别于其他传统社团的唯一特征性活动。本活动面向所有注册社员,欢迎有志于成为骨干的同学可以参加,我们将进行签到,假期参访团队的选拔将以此项考核作为主要评价标准之一。

2.讲座:

延请校内外学者进行现场讲授。

讲座要求:对老师进行先期的调查,德行是第一考察目标。其次是讲座内容,老师若宣扬不合适内容,外联部要有记录,并暂时封杀该老师。经理事会讨论再决定是否可以延请该老师继续讲座。

另外,有一些方式需要和老师进行先期交流。如老师在现场有传单散发,或有资料、书籍赠送,需征得主持人的同意才可以。

3.参访和旅行:

北京市内的参访;国内旅行;国际交流(一般会获得企业和个人的赞助,参访资格将参考个人参加社团活动的次数、在社团内的工作情况等因素)。

4.聚会:座谈;品茶;笛箫;古琴;聚餐;棋牌。

社内聚餐次数:作为对骨干社员的回报之一,社内每年可以有不超过2次的聚餐,每次所支付资金限额为30元/人;超出部分自理。有企业家专项赞助的聚会则不在此列。

第六章 附则

〈十三〉本社团的会址设在北京大学校内。

〈十四〉本章程由本届理事会、部长会全体通过,具备社内最高约束力。各部门及个人都必须遵守。

1.本章程是社团众发起者根据建社初期的诸位同仁的共同理念所精思修订。

2.本章程参考了大多数骨干和社内外有识之士的意见,经过认真反复论证,才获得共识。符合时代精神,也对未来的国学社诸位骨干同仁的工作具备指导意义。

3.本章程自2007年4月3日公布之日起生效。自此日之后的任何一任理事会、社长和骨干同学能够认真阅读并认真执行。

〈十五〉本章程的修订:

必须所有理事共同商议并与社长获得共识才可以进行修订,并在修订后请附加新的备注,备注中请注明:

a.修订条款原条目

b.修订条款后条目

c.修订之时该任理事长、社长姓名

d.修订时间

e.修订原因

(例:本届国学社欲改“文化部”为“文字部”。需在本章程后添加:

备注一

a〈十〉主要干部8文化部:负责社内文化活动,即讲座、读书会和文字起草工作。

b〈十〉主要干部8文字部:负责社内文化活动,即讲座、读书会和文字起草工作。

c 理事长:李玳;社长:鲁劲松

d 2007年X月X日。

e (此处从略)

5 本章程第一章、〈十三〉条第1款和〈十四〉〈十五〉条不得修订。

〈十五〉本纲领自公元2007年4月3日起生效,请历任国学社的承传人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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