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团规定:第一,团员须每天工作4小时。第二,团员生活必需之衣、食、住,由团体供给;团员所需的教育费、医药费、书籍费,由团体供给;惟书籍为团体公用。第三,工作所得归团体公有。北京工读团成立后分为4组。第一组设在北京大学附近;第二组设在北京专门工业学校、法文专修馆、北京师范学校附近;第三组设在女子高等师范学校附近;团员全是妇女,称“女子工读互助团”;第四组设在景山东松公府夹道8号。
北京工读互助团成立后,上海、天津、南京、武昌、广州和扬州等地也开始成立各种名称的工读互助团。
-------------周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