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8 08:33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是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92号。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北京市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依法治教;组织编制并实施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本区教育工作,统一管理、协调和指导本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
3.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本区国有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中等以下学校的设置、变更、终止,并履行监管职责,管理本区涉外办学单位;管理本区教育类社会团体。
4.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学习型组织建设推进工作,拟订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组织落实北京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执行市教委教育技术装备规划和物资设备配置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课程计划,管理本区中小学地方课程,负责本区中小学选用教材工作,负责本区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控工作。
6.负责拟订本区中等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本区各类教育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生的入学学籍管理工作。
7.负责管理、指导本区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校外教育工作。
8.负责本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落实教育系统编制标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本区教职工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认定和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9.负责筹措、管理和使用教育经费;实施北京市关于各类学校学生综合成本核算办法;负责统筹管理区本级教育基建投资、教育事业经费和教育费附加、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管理区本级教育国有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本区助学贷款管理工作。
10.负责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校内外环境整治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对学校校舍安全、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1.负责管理并协调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出国(境)人员手续报批的审核工作。
12.负责统一规划本区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和教育信息技术发展工作。
13.依法对本区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区教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14.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为驻区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服务。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教委办公室
负责教委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工作;负责教委办公会议的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负责编写教育系统大事记;负责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等重要事项的督查;负责社团工作;负责单位部门间工作协调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双拥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政协党派提案办理工作;组织搜集、整理、编辑教育年鉴;负责教育系统应急体系管理工作。
2.德育科
负责中小学和职业教育的德育工作,编制德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特殊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专项教育;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协调社会各方面,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的实施;负责联系工读教育单位;维护小学生合法权益;负责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统计工作;指导高中校学生军训。
3.中学教育科
负责本区普通中学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研究拟订普通中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教学管理、教学改革,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负责课程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贫困生救助工作;管理中学德育工作,编制德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特殊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专项教育;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协调社会各方面,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以下简称“三结合”)教育的实施;负责联系工读教育单位;指导高中校学生军训。
4.小学教育科
负责研究制定小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课程改革、教学管理、教学改革,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负责课程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和贫困生救助;参与小学升学毕业的有关工作;负责小学德育工作;编制德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开展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劳动教育、特殊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专项教育;维护小学生合法权益;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会同社会各方面促进“三结合”教育的实施;负责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统计工作。
5.学前教育科
负责拟订本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办园体制改革;指导各类型幼儿园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和教科研工作;负责学前教育机构的质量评估和监控;负责幼儿园专任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6.职业、成人与社区教育科
负责编制本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学校专业设置和重点专业建设工作,学校实训基地的规划建设,加强实训基地的使用和管理;协助学校做好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毕业生质量监控工作;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职工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区职业教育联席会办公室工作。
履行社区教育委员会和建设学习型城区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研究制定社区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各委办局、街道、企业、学校等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指导街道、社区学院、市民学习基地、市民学习中心开展社区教育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承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7.民办教育科
负责依法办理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的行政许可;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招生广告和简章、收费和退费、资产和财务、年度报告等办学行为进行日常监管;依法进行民办教育执法检查。
8.校外教育科
负责研究制订课外校外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少年宫、科技馆、少年之家等校外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推进课外校外教育的改革创新;组织实施艺术教育、科技教育计划,开展青少年艺术科技教育活动;负责组织艺术、科技特长生测试审批和艺术科技团队建设工作;承担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9.体育卫生科
负责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和卫生工作;拟订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实施初三体育考试、高三体育会考、体育传统校招生和体育特长生的审批等有关政策;管理、指导区教研部门体育教学研究、教学检查;负责体育竞赛和交流活动、群体活动;管理学校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校工作;管理学校红十字会、爱卫会、学生营养餐、食品卫生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计划生育、献血工作;管理指导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工作。负责教委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10.对外交流与合作科
负责管理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国外和港澳台学生来京学习;协调管理教育系统外国专家和引智培训工作;负责对外汉语教学及中外合作办学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手续报批的审核工作。负责中小学生出国(境)交流活动管理,负责干部教师境外培训手续办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非公派出国人员的政审和办理手续工作;负责与各有关市区的教育交流协作。
11.法规科
负责拟定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各类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审核教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检查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教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教师、学生申诉;组织协调教育系统普法工作,承担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本区各级各类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与发布,编印教育事业统计资料。
12.信息办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区域教育发展规划编制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负责研究审定区域教育信息化建设方案,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大数据实验室建设;负责组织对学校及单位信息化建设工程方案的审查及验收工作;协调教育研究中心做好本区教育城域网、云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保障,门户网站的开发、培训、运行、维护,学习e网通网络服务应用平台建设以及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教育研究中心做好中小学各类教育信息化相关工作以及信息化教师队伍建设;培育典型并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有效应用。
13.人事科
负责指导各基层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实施教职工的人事调配、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办理离退休手续;负责协调管理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统筹制定师资需求、培养规划;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师德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结构工资的统计和宏观调控;协调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协调教师医疗保险事宜;负责本系统民族、宗教和侨务工作有关人员的福利待遇。协助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各基层单位进行教育督导。负责机关人事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干部档案和机关科级及以下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14.财务科
负责管理市、区财政下达的教育经费,编制本系统经费预决算草案;负责研究拟订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管理区级教育费附加、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各类教育基金,并对本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有关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受区财政局委托,监督管理教育系统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情况;研究拟订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基层单位财务管理、行政和事业性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负责本区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
15.基建科
负责提出教育机构、学校布局调整方案,制定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负责教育系统房屋土地产权管理和非教学用房出租、出借管理;负责制定教育系统基建修缮计划,编制相关预决算草案,组织落实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监督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冬季取暖燃油招标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育设施安全包括校安工程等工作。
16.审计科
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对区教委机关、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设备使用效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及审计监督、审计调查,撰写审计报告;负责对基层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的审计工作。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有关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和案件。
17.保卫科
负责教育系统的政治保卫、治安保卫、非紧急救助和维护校园秩序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处理学校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稳定;负责化学药品和危险品的日常管理、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保卫、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开展全系统的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区征兵学历审查工作。负责教委机关维稳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教委办公室具体实施教育系统应急体系管理工作,协助做好“610”工作。
18.信访办
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及本系统矛盾纠纷;承办上级和本单位领导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以及回复办结工作;研究、分析信访情况,负责摸排教育系统发生的不安定因素、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隐患;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提供有重要价值的信访信息或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基层开展信访工作。
19.机关事务管理科
负责教工委、教委机关后勤保障和编外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总务、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人员福利待遇及在职、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工作;负责机关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工作。
20.督学科
按计划要求,对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各教育单位教育执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随访督导;对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督导评价;指导区内各单位进行落实教育执法职责自查和落实实施素质教育职责自评,了解情况,反馈信息;开展专题调研工作,为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决策提供信息;开展教育督导与评估的科学研究;为市督导室、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及教育督导结果报告,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21.督政科
开展对区属有关委、办、局、街道办事处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及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与督导评价、随访督导;.对街道办事处推进社区教育,创建学习型社区工作实行督导评价;开展专题调研工作,为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决策提供信息;开展教育督导与评估的科学研究;为市督导室、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及教育督导结果报告,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中共北京市东城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高伟
中共北京市东城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兼):周林
中共北京市东城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尤娜
中共北京市东城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二级调研员:王丽萍
中共北京市东城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共东城区纪委区监委驻区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刘洁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副主任:田宜
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派驻(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赵昆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三级调研员:王守仙
2021年3月15日,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被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授予“北京市扶贫协作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4月,被授予“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北京市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