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30 13:15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简称市政府侨办)。市政府侨办是负责本市侨务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2.强化为日益扩大的国际交往服务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侨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侨务工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调查研究本市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国务院侨办提供侨情侨务信息,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三)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四)负责指导、开展本市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京合法权益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参与重大涉侨捐赠监督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
(五)负责指导、开展本市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六)负责指导、推动本市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人才开发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七)负责指导、开展本市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八)对以市政府侨办名义举办的侨务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侨办设5个内设机构。
秘书行政处(人事处)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保卫、财务、统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侨政处(信访接待室)
研究本市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侨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京合法权益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参与对重大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华侨回京定居的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
对外联络处(港澳台处)
研究国外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推动本市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承担侨务对台工作;负责华侨华人应邀来京考察和参加庆典活动的接待工作;负责组织侨务团组出访工作;承办应邀来京华侨华人有关事项的确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做好华侨华人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经济科技处(经济投诉协调处)
研究本市涉侨经济、科技和人才开发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推动华侨华人与本市在经济、科技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推动华侨华人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侨资企业及侨资企业家在京合法权益的工作,承担协调涉侨经济投诉的具体工作;指导相关社团工作。
文化宣传处
研究推动本市侨务宣传、侨务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向华侨华人介绍和宣传北京;负责与华侨华人的传播媒介、文化社团和华文教育机构开展侨务宣传和侨务文化交流活动;负责对外华文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政府侨办机关行政编制3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6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5副。
(一)机关工勤事业编制4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