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11 14:46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是按照《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市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本市医疗保障制度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市医疗保障基金支付预算、管理及拨付工作。
(三)拟订本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负责制定本市公费医疗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在京机构公费医疗审核报销工作。负责本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本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本市医保目录准入谈判、确定等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本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本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本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负责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本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市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和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本市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当完善本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享受医疗救助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市医保局负责制定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
2.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全市社会保障卡的发行、运用和管理工作,市医保局负责制定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方面使用管理的标准规范,并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管理工作。同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的电话咨询服务,统一纳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服务平台,市医保局负责做好相关政策的培训、群众意见建议及投诉举报的办理工作。两部门应当建立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等工作。
3.与市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信息共享等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政务信息公开、网络舆情监测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医疗保障领域政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与督查督办。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组织拟订本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本市医疗保障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相关医疗保障机构信息化建设。承担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拨付等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处。拟订本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并督促落实。拟订本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城乡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负责拟订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医药服务管理处。拟订本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本市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本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拟订本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本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本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六)基金监管处。拟订本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社会公众评价工作。
2018年11月,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成立。
党组书记、局长、一级巡视员:马继业
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5号院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