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明专利奖

更新时间:2024-06-25 22:30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京政办发〔2007〕33号),其中第二条规定,北京市发明专利奖是市政府为评选表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而设立的专项奖励项目。据此,市发明专利奖是省级地方政府奖,既省部级奖励。

奖项奖励

市发明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市发明专利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

1.一等奖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20万元;

2.二等奖15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

3.三等奖3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

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发明专利授予特等奖,授奖数1项,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成立由市知识产权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发明专利奖的组织、协调、管理和评选工作。

评选办公室负责组建市发明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根据不同领域设立专业评审组,负责市发明专利奖的评审工作。

奖项设置

北京市发明专利奖为市政府常设奖项(省部级),根据中央关于市发明专利奖奖项设置的批复精神,设特、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20项。

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发明专利授予特等奖1项。

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是在本市注册或具有本市户籍、工作居住证的专利权人,或者对本市公共利益和社会民生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专利权人。

申报条件

根据《办法》规定,申报市发明专利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2年12月31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无法律纠纷;

(三)专利技术水平高,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符合《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其他规定。

下列发明专利不得申报市发明专利奖

:

(一)已经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专利奖或市发明专利奖的;

(二)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

(三)申报往届市发明专利奖未获奖且在实施中无新的实质性进展的。

《办法》第五条规定,市发明专利奖重点奖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明专利:

(一)属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对解决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节能降耗减排,以及城市运行、管理和安全,交通拥堵等本市面临的现实重大问题起到重要作用的;

(三)对形成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发挥主要作用的。

历届获奖

第七届

2023年12月25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公布了第七届北京市发明专利奖获奖项目名单,对积极运用专利制度、推动技术创新和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予以表彰,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鼓励创新成果取得专利权,加强对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的创新激励。

2024年4月25日,第七届北京市发明专利奖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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