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更新时间:2024-10-12 15:07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是国家税务总局的下属机构,由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合并而来。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分工

张有乾(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市局全面工作;负责基层联系点全面工作。

李斯成(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考核考评处、教育处、党建工作处(党委宣传部、巡察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工会;联系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叶放(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财产和行为税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国际税收管理处、税收经济分析处、财务管理处(装备和采购处)、第一税务分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第三税务分局(反避税调查局)、第四税务分局(12366纳税服务局);联系北京市国际税收研究会。

李志刚(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货物和劳务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第二税务分局(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局)、第五税务分局(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信息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税务档案资料管理中心(北京税务博物馆);联系北京市税务学会。

谢明江(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分管个人所得税处、社会保险费处、非税收入处、第六税务分局(中央国家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中心)、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第四稽查局、第五稽查局、机关服务中心(基建项目管理办公室)。

马文辉(党委委员、总审计师):分管政策法规处、企业所得税处、资源和环境税处、督察内审处、老干部处;联系北京税收法制建设研究会。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拟订本系统综合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承担公文处理、会务管理、信息调研、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来信来访、值班值守、国家安全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税收宣传、涉税舆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党委文件、会议、督办等有关日常综合性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涉及多个税种、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会办、起草和落实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等工作;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组织办理涉税反补贴案件应对工作;承担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三)货物和劳务税处。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承担增值税发票管理,组织相关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及管理;指导相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税种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四)企业所得税处。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企业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的季(月)度预征、汇算清缴等工作;指导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五)个人所得税处。组织实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个人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组织实施个人所得税源泉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事后抽查等工作;指导个人所得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个人所得税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六)财产和行为税处。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导相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税种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七)资源和环境税处。组织实施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指导相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税种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

(八)社会保险费处。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社会保险费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工作;参与有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

(九)非税收入处。组织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指导有关非税收入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工作;参与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等工作。

(十)收入规划核算处。研究拟订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组织落实免抵调库年度安排;统筹协调组织收入工作,开展收入预测分析、预警分析和收入质量管理;承担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会统核算、缴库退库、票证管理等制度,实施会计监督。

(十一)纳税服务处。组织开展本系统纳税服务(含缴费服务,下同)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工作;承担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热线等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服务渠道管理;承担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办理纳税服务投诉;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政策及制度,统筹协调社会化纳税服务。

(十二)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日常征管工作;承担征管质量监控评价;组织落实信息化规划、方案和制度,实施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考核评价和验收工作;承担税务行业标准和业务需求管理;承担信息化立项和预算管理。

(十三)国际税收管理处。组织实施国家(地区)间税收条约(安排);承担非居民所得跨境税收管理工作;参与国际税收有关的风险管理;组织实施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和对外技术援助;承担外事管理。

(十四)税收经济分析处。贯彻落实税收经济分析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参与建立并落实税收经济分析指标体系;运用税收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开展国家和地区重大经济发展战略实施情况专题分析以及本地区与国外、国内同类型地区的比较分析;组织开展税收政策效应分析,跟踪评估减免税等政策实施效果;统筹和指导本系统税收经济分析工作。

(十五)财务管理处(装备和采购处)。贯彻落实本系统预决算管理、基建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财务内控管理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部门决算执行和公开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工作,办理具体收付事项;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具体采购事项;承担资产的购置、处置和使用管理等工作;承担税务着装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建项目管理。

(十六)督察内审处。承担本系统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开展对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督促落实督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协调配合外部监督和上级监督,统筹协调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实施“一案双查”工作。

(十七)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干部考核等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的管理、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指导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八)考核考评处。贯彻落实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工作发展规划、制度规范,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分解落实上级下达的考评指标,拟订本局机关和下一级税务机关年度绩效计划及考评指标,组织实施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开展数字人事推行工作,承担数字人事日常管理;开展其他考核考评工作。

(十九)教育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党建工作处(党委宣传部、巡察工作办公室)。协助市税务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系统内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统筹和指导系统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筹本系统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税务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统战工作;组织和指导系统巡察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委。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群工作。

(二十二)老干部处。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老干部工作,指导系统老干部工作。

(二十三)党委纪检组。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导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事业单位

(一)信息中心。承担机关及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及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

(二)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三)税收科学研究所。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科研工作规划、方案;承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等工作;编辑税务内部期刊等。

(四)税务档案资料管理中心(北京税务博物馆)。承担系统业务档案的接受、整理、保管、统计、查阅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税收历史资料档案的征集、保管及专业研究等工作;承担北京税务博物馆的运行管理以及税收文物的征集、鉴定等工作。

派出机构

(一)第一税务分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千户集团”、列名大企业税收服务、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系统“千户集团”、列名大企业名册管理、数据采集、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本系统“千户集团”、列名大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及与国外、市外同类型企业的比较分析;指导本系统“千户集团”、列名大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千户集团”、列名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第二税务分局(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局)。组织实施进出口税收的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进出口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参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分配下达并组织实施年度退税安排;指导出口退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进出口税收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承担驻华使(领)馆退税和离境退税管理工作;承担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

(三)第三税务分局(反避税调查局)。组织实施反避税管理、服务、调查各环节相关工作;对各区(地区)税务局反避税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导考核;组织实施全市非居民间接股权转让等案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居民境外所得税收管理等跨境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四)第四税务分局(12366纳税服务局)。承担全国(通行)和北京市税收政策咨询服务、12366税收知识库和纳税服务平台的业务运维、12366热点和疑难问题的汇总整理、纳税服务投诉和涉税违法举报的接收转办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国纳税服务需求调查工作;承担全国12366各中心的监测评价和管理指导等工作;承担北京市税务局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管理工作。

(五)第五税务分局(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承担信息数据和风险管理的目标规划、制度规定的实施工作;承办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风险应对任务的整合和推送;承担本系统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分析识别、任务推送、监控评价结果反馈等工作;承担各类税收数据、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数据的集中管理、质量控制、分析应用、共享交换及税务云平台管理等事项;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工作。

稽查局。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统筹稽查案源管理,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

(六)第一稽查局。承担北京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东城区、西城区、房山区、燕山地区等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七)第二稽查局。承担北京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朝阳区、顺义区、怀柔区等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八)第三稽查局。承担北京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海淀区、昌平区、延庆区等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九)第四稽查局。承担北京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通州区、平谷区、密云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十)第五稽查局。承担北京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丰台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大兴区等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入选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2022年3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入选北京市2022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推荐对象公示名单。

2022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机关团委被表彰为“北京市五四红旗团委”。

2022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入选全国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地理位置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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