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4 21:12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位于昌平区鼓楼南大街31号,有干部职工300余人,下设13个职能科室、1个执法检查队、11个工商所、5个事业单位。
昌平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宣传、贯彻、实施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依法管理本辖区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审定、批准、颁发分管范围内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承办企业改组改制的登记工作。
(三)依法监督本辖区内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违章行为。
(四)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及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五)依法监督和管理本辖区内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
(六)依法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负责本辖区内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的登记管理;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监督管理本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行为。
(九)依法负责本辖区内商标管理工作;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十)依法监督管理本辖区内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十一)指导所属消费者协会和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的工作。承办市工商局及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