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6 17:18
根据区委、区政府批准的《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燕山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燕山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京房办发[2001]54号),组建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教育委员会(简称燕山教委)。
燕山教委是燕山办事处负责教育事业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教育分局、燕山成人教育中心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文化卫生分局承担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
1、审批民办小学、幼儿园、社会力量办学的设置、变更、终止,中小学、幼儿园发布招生广告,高中毕业会考科目免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资格的职能。
2、标准成人中专在校学生变更学籍的职能。
3、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有关学分确定和证书发放办法及成人高中、职业高中毕业证书发放办法的职能。
4、办理台湾同胞投资者本人和台湾同胞雇员的子女在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托)的手续工作。
(三)转变的职能
1、将中考、会考、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和体育加试的组织实施工作下放到燕山考试中心。
2、将教育系统体育和卫生防疫职能下放到燕山体育卫生中心。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燕山教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教育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本地区基础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实施领导或指导。
2、负责本地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统筹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3、制定本地区教育系统各类教育招生计划;考试、会考的管理;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4、负责本地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的人事、工资福利和培训工作;
5、负责本地区社区教育、校外教育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6、按权限负责审批社会力量办学的设置、变更和终止,并实施监督和指导。
7、负责本地区教育系统的安全保卫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校内外社会治安、环境综合治理整治部门。
8、负责本地区教育统计和教育信息发布工作。
9、负责教育经费和财产的管理;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和基建、修缮工作。
10、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11、代管燕山办事处教育督导室的工作。
12、承办燕山工委、燕山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燕山办事处教育督导室主要职责
负责对燕山地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对有关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情况的实施监督与评价;按分工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监督与评价;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教育评价、评估工作;负责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燕山办事处、燕山教委报告和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监督教育经费的落实和使用,向市教育督导室和燕山办事处报告和反映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就年度教育执法检查做好常务工作;就有关素质教育的评估工作,做好燕山办事处一级方案的修订与实施;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完成市督导室、燕山办事处、燕山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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