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14 08:30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负责本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规划、战略、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本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相关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统筹推进本区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北京市昌平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北京市昌平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本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协调质量基础设施应用,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本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依权限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本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本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本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本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特殊管理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以及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处方药、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依权限承担药品生产监管、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和监管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本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本区标准化工作。制定本区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推动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本区检验检测工作,依法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十五)根据北京市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依法组织对本区认证活动实施监督。
(十六)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十七)组织开展本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以及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拟定本局绩效考核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本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局性综合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本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全局宣传活动。
(二)党建工作科。
负责全局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统战工作以及共青团工作,指导工会工作。按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三)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四)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外事、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工作,参与相关职业资格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五)法制科。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执法案件系统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
拟订本区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升级改造、成果转化应用工作。负责编报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七)登记注册科。
研究拟订本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管辖范围内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局授权或委托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登记管理、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负责落实登记注册信息化建设和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核发管理等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八)企业监督管理科。
负责拟订本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承担公示信息的抽查、异议处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基础工作。拟订查处无照经营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指导北京市昌平区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工作。负责小微企业名录相关信息归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牵头工作。
(九)市场监督管理科。
依法承担规范维护本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粮食流通监管工作。拟订合同行为监管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区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参与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指导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和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十)知识产权科。
拟订本区知识产权保护及专利事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本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开展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假冒专利行为。负责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单位初步审查。负责对本区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及监督管理。负责对本区商标印制单位、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企业使用商标行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组织查处侵害特殊标志的案件。承担专利、商标信息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北京市昌平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本区广告业发展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依法审批广告发布登记许可事项,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十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拟订本区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
(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拟订本区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指导投诉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北京市昌平区消费者协会工作。
(十四)质量发展科。
拟定本区贯彻国家质量发展战略、提高全区质量水平的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本区宏观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产品防伪工作。按照权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
(十五)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本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照权限开展产品质量地方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免于办理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本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组织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依权限承担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依照权限开展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本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组织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环节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按规定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一般事故。
(十七)计量科。
负责本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监督计量法定检定机构、计量器具和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考核。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监督检查计量授权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负责调解计量纠纷,组织仲裁检定。依授权组织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按照规定权限,组织实施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权限组织查处认证和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监督检查计量认证实验室。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
(十八)标准化科。
组织拟定本区标准化政策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团体标准化和企业标准化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推广工作。承担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九)综合协调科。
主要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协调与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方面的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标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检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区食安委办的具体工作。
(二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本区生产领域的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食品生产许可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配合开展食品生产环节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排查相关风险隐患。组织开展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负责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食品生产领域的食品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本区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负责食品贸易商、食杂店、商场超市、便利店等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托集中交易市场、庙会、游园会、展销会等食品经营场所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本区餐饮服务许可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组织落实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
(二十三)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本区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相关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授权承担特殊食品生产领域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本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负责组织特殊食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不合格特殊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的检查工作。组织协调特殊食品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二十四)药品监督管理科。
承担药品注册核查工作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药包材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本区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督。依法承担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疫苗质量监管。负责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对本区药品(药包材)生产、使用环节和涉及特殊管理药品、疫苗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本区药品零售许可(备案)工作。承担药品零售企业及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负责监督实施经营环节药品分类管理。监督经营企业配合实施问题药品召回工作。组织协调对药品经营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十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负责本区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生产企业备案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医疗机构采购、储存和使用医疗器械进行质量监督。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的监督管理。承担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协助开展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承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资质审查工作。组织协调对医疗器械生产、使用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本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工作。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经营企业配合实施问题医疗器械产品的召回工作。组织协调对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十六)应急管理科。
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相关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北京市昌平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牵头承担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七)公平竞争科。
公平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本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配合做好反垄断执法和案件调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防范、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北京市昌平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八)机关纪委。
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昌平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粮食等领域的监督执法工作。
市场监管所
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基础性监管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
城北所
城南所
回龙观所
史各庄所
龙泽园所
东小口所
沙河所
南口所
阳坊所
小汤山所
百善所
北七家所
南邵所
马池口所
崔村所
兴寿所
十三陵所
流村所
延寿所
天南所
天北所
霍营所
未来科学城所
王国忠: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高忠维: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陈玉和: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李俊杰: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守义: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王春凤: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士良: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谢红: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之群: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兰立军: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德宝: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郑全意: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立兵: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2021年2月5日,被表扬为北京市2019-2020年度“接诉即办”改革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