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1-02 10:58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负责本区教育发展的布局和结构调整及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区教育工作,统一管理本区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校外教育;负责本区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控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

3.管理、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

4.负责本区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5.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本区国家及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项目的设置、变更、终止,并履行监管职责。

6.推进本区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主管本区教师工作,指导本区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管理本区教育类社会团体。

7.负责指导本区教育系统所属各类学校、托幼园所的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区成人学历考试工作和核准成人中专学校在校学生变更学籍的工作。

8.负责依法筹措并统筹管理本区教育经费和专项拨款;组织实施本区教育系统各单位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监督、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各单位的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9.承担本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职责,负责本区教育教学场所及办公场所的基本建设、房地产权和维修服务等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10.依据管理权限,承担本区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11.规划、指导本区教育科研和教育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作;负责本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12.依法对本区教育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区教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地区环境整治,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董健

现任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

肖汶

现任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王世元

现任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王彪

现任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陈先豹

现任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董洁

现任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共北京市朝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派驻区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尚金森

现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赵勇

现任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徐志辉

现任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孙迅

现任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内设机构

教委办公室

负责协调区教委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区教委各种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机关文秘、信息、议案、建议、提案、档案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义务献血、计划生育、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等工作; 负责印鉴的管理使用; 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对口支援工作。

政策研究和法制科

负责组织本区教育改革与发展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建议;负责本区教育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合法性审查;指导并复核本区教育系统行政执法和处罚;承担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等工作;组织推进本区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教师、学生的行政申诉的处理工作,协助做好信访工作。

基础教育一科

主要负责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并增加对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相关指导、管理的职能。

基础教育二科

主要负责对非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学校进行业务指导、管理。

学前教育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各类托幼园所的业务指导、效益评估等工作;指导学前教育的教研、科研工作;负责学前教师队伍建设。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负责制定本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编制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制定教育教学评价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经验交流等工作;负责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会同区有关部门制作并落实本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招生计划;负责本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籍管理,协调毕业生的分配推荐工作;负责本区成人高中学校的审批及成人高中的考试、核发毕业证书等工作;负责本区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制定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区社区学院工作;承担本区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

负责制定本区社会力量办学的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体制的研究与改革;负责本区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评估、验收、年检等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对本社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国际合作与交流科

负责制定区域国际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国际学校管理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国际教育机构依法办学;负责本区公立学校外籍学生教育的管理;负责本区与国外学校的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本区外籍学生的统计工作;负责本区国际教育师资培训工作;组织国际教育发展专题性研究;承担本区教育系统各类国际教育事务性工作等。

体育美育科

负责制定本区体育卫生、校外教育、艺术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校外教育研究室的工作;指导本区中小学校外教育、科技教育等活动;指导有关专业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工作;组织本区中、小学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等大型社会活动;负责体育会考、达标工作;协助区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各项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体育卫生科研和中小学卫生保健工作;负责文艺、体育、科技特长生的推荐工作。

规划建设科

制定本区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和基本建设规划;参与制定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建设的整体规划;根据学校建设标准审核新建学校建设方案;负责本区各类政府举办的教育机构的设置、变更、终止的初审;负责指导协调有关教育统计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校舍修缮和教职工住宅建设方案的审核;负责管理本区学校校舍建设和本区教育系统防汛工作。

审计科

负责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本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审计,并对本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本区教育系统各单位收支情况、资产财物的管理使用情况实行审计监督;协助区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有关人员违反经济纪律的行为和案件。

安全保卫科

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的国防教育和征兵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安全保卫、校园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处理学校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维护本区教育系统的稳定;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做好内部治安防范管理工作;承担本区教育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相关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本区教育系统内部发生的各类案件;配合开展本区校园周边地区环境整治工作。

财务科

负责制定本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依法筹措教育资金;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各单位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管理本区教育经费和专项拨款;监督、指导本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制定教学设备的装备计划;负责协助监督、检查本区各类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负责本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人事科

负责本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本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本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本区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和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整体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工作。

德育教育科

负责指导本区中小学德育、心理健康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本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开展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核发工作;指导中小学思想品德、法制教育、心理健康和劳动教育等专项教育工作,协调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

社区教育科

负责制定本区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并落实促进本区社区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各项管理制度;负责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的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社区教育理论研究、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和数字化学习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社区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评估工作,并对街乡社区教育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社区教育资源整合开发工作。

所获荣誉

2022年3月,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被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确定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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