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

更新时间:2024-07-28 10:45

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和旅游局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及体制机制改革,统筹规划本区文化、文博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本区重大文化活动,参与国家、北京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活动,组织本区文化和旅游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负责制定本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三)指导、管理本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和鲜明地区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本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公共文化设施和旅游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本区文化和旅游与科技融合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传播和发展。

(七)负责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文物保护管理和安全监管,实施保护工程。负责推动本区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相关专业人员的科研、培训和交流活动。负责本区历史文化研究工作。

(八)统筹规划本区文化和旅游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业发展。

(九)指导本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本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监管方面行政审批工作。

(十一)协助区委宣传部指导本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本区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三)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文化和旅游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陈伟 局长

刘芳 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爱军 党委委员、副局长

马骏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强 党委委员、副局长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行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联络接待、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应急值守、后勤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系统内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统筹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负责大事记、地方志的编纂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调研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统筹文化和旅游新闻宣传、舆情、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策划与品牌塑造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和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运维。

(三)行政审批科

承担本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监管方面行政审批工作。落实协调“放管服”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咨询、接待、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制定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流程、审批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公共服务科

统筹推进本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本区公共文化服务政策、规划,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策划区级层面的大型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引导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群众文艺作品创作与生产。负责推动相关专业艺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行业建设。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

(五)文物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文物和博物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本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推动本区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本区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区文物、博物馆领域科学研究、交流活动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本区历史文化研究工作。

(六)产业发展科

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和促进新型业态发展,负责经济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负责重大项目、公共文化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培育文化和旅游品牌并组织境内外推介、展示、交流。承担红色旅游工作。负责推进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七)行业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推进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处理行业投诉。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八)安全与应急科

组织实施本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应急预案,协调文化和旅游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重要活动和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协调与指导本区假日旅游综合工作,指导全区旅游景区防汛工作。统筹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和行业综合治理工作。

(九)财务审计科

负责拟订本部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编制管理并监督执行。负责部门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政府采购、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

(十)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委落实党要管党、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统筹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班子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会、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所获荣誉

2022年4月,入选2022年首都劳动奖状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2022年4月,被授予“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北京市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4月,入选2022年首都劳动奖状表彰名单。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